超市名稱被山寨 法院判賠百萬元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新聞
大賣場招牌上寫著“吉買盛”,商場里的價格標簽上是“吉買盛”,購物袋上顯示是“吉買盛”,添加的微信公眾號也是“吉買盛”,但是法院判決告訴人們,它是假的!
8月31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上訴人上海鼎頂貿易有限公司(下稱鼎頂公司)與被上訴人華聯集團吉買盛購物中心有限公司(下稱吉買盛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即鼎頂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吉買盛公司“吉買盛GMS”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吉買盛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32.6萬元。
超市遭遇山寨
2017年7月,有一位顧客在位于上海市浦東大道某廣場內的“吉買盛超市”購物時不幸摔傷,因與該超市協商不成,一怒之下將吉買盛公司告上了法院。但是吉買盛公司在接到法院傳票后發現,該家超市不是其直營店,也非其授權加盟店。
經調查,吉買盛公司發現,鼎頂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其服務名稱“吉買盛GMS”經營該賣場,同時還運營“吉買盛賣場”微信公眾號,且鼎頂公司在其店招、店內裝飾、廣告單、購物袋等多處使用“百聯吉買盛BLGMS”“吉買盛GMS”等標識。吉買盛公司認為,鼎頂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給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鼎頂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132.6萬元。
一審判其侵權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吉買盛公司自1999年即開始經營“吉買盛GMS”連鎖大賣場,在上海各區設有10家直營店和5家加盟店,經營時間長、經營地域廣,在上海連鎖企業及大型超市行業的經營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和口碑?!凹I盛GMS”本身并無具體含義,其作為服務名稱使用的顯著性較高,該名稱通過吉買盛公司多年的經營和宣傳,已在上海市范圍內和吉買盛公司經營的大賣場建立關聯,起到區別服務來源的作用?!凹I盛GMS”在上海市范圍內已構成有一定影響的服務名稱,應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在該案中,鼎頂公司使用“BLGMS百聯吉買盛”作為其店鋪名稱,專業從事大賣場的經營,并在微信公眾號、店鋪裝潢、廣告單、價格標簽、購物袋等多處混合使用“BLGMS百聯吉買盛”“GMS吉買盛”“吉買盛”“百聯吉買盛”“吉買盛超市”。雖然鼎頂公司使用的“BLGMS百聯吉買盛”“百聯吉買盛”與吉買盛公司使用的“吉買盛GMS”并不完全一致,但吉買盛公司隸屬于百聯集團,普通消費者易將“BLGMS百聯吉買盛”“百聯吉買盛”理解為百聯集團的“吉買盛GMS”,從而造成混淆或誤認。鼎頂公司的行為主觀上明顯具有傍名牌的故意,而且客觀上也已實際造成了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構成對吉買盛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審法院綜合考慮全案證據后認為,吉買盛公司在本案中主張的賠償金額合理,予以全額支持。
被告賠償百萬
一審判決后,鼎頂公司不服,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法院基于吉買盛公司提供服務的時間、服務區域,對服務名稱的宣傳時間、程度與地域范圍等因素,認定“吉買盛GMS”屬于在上海市范圍內有一定影響的服務名稱,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鼎頂公司未經許可,在涉案賣場店招、微信公眾號、店鋪裝潢、廣告單、價格標簽、購物袋等多處單獨或混合使用與吉買盛公司服務名稱“吉買盛GMS”近似或相同的標識,使相關公眾產生了涉案賣場系由吉買盛公司開辦或與吉買盛公司具有特定聯系的混淆和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在該案中,吉買盛公司系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主張請求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鼎頂公司是否享有商標專用權并不影響對吉買盛公司服務名稱的保護。另外,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對鼎頂公司從味中香公司處獲得授權使用的‘百聯吉買盛購物中心’等商標在相關服務類別上作出不予核準注冊的決定,故鼎頂公司主張其行為具有合法性缺乏依據?!鄙虾VR產權法院認為,關于侵權賠償數額,一審法院在當事人未提供證據證明吉買盛公司因被侵權所受損失,亦無證據證明鼎頂公司因侵權所獲利益的情形下,綜合考慮吉買盛公司加盟店的加盟費和特許權使用費、其服務名稱的影響力,鼎頂公司的侵權主觀故意、侵權規模、侵權持續時間等因素,全額支持吉買盛公司主張的賠償數額并無不當。法院據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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