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佛山市科技創新載體培育項目申報指南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6.入孵項目(團隊或企業)與眾創空間簽訂的入孵協議;
7.與龍頭企業、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合作開展創新創業活動的證明材料;
8.眾創空間組織活動一覽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9.關于眾創空間管理和運營制度、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等相關文件的復印件;
10.眾創空間成立以來工作總結及下一步工作計劃;
11.申報單位上一年度納稅證明、財務報表;
12.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育成服務平臺登記備案號截圖;
13.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六)禁止申報
承擔了兩項或兩項以上未驗收市科技項目的單位禁止申報。
(七)咨詢聯系方式:158-8995-8307
,為深入貫徹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圍繞佛山市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根據《佛山市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佛府辦〔2014〕15號)、《佛山市科技創新平臺資助辦法》(佛府辦〔2013〕13號)等文件規定,現就申報2019年佛山市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項目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
(一)支持內容
根據省委省政府對全省孵化器建設工作的有關部署,為推動全市孵化育成體系建設,實現五區主要鎮街科技企業孵化器全覆蓋,支持各區建設一批科技企業孵化器,重點支持新建孵化器服務能力建設。已獲同類市級財政支持的孵化器不再資助。
(二)優先支持
1.獲得區、鎮(街)重點支持的科技企業孵化器;
2.2016年1月以后投入運營的孵化器;
3.行業龍頭骨干企業利用自身產業上下游優勢建設的孵化器;
4.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的孵化器;
5.與研發機構、國內著名高等院校有項目合作的孵化器。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要求在我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具有明確發展方向和發展目標;
2.已在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育成服務平臺完成登記備案;
3.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總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
4.有合理規范的管理機構和運營機制,能夠有效組織開展載體建設、管理和項目引進,能夠為在孵企業(項目)提供適合發展的工作環境、配套設施和創業服務功能;
5.已入駐不少于10家的科技型企業。
(四)實施目標
項目實施周期2年。項目完成后,孵化器應達到以下目標:在孵企業數量達到30家以上,吸引大學本科以上就業人員150人以上,公共技術服務平臺1個以上,在孵企業20%以上已申請專利,擁有相應的孵化服務能力,有專業的管理服務團隊。
(五)資助方式與額度
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市財政給予每個孵化器資助不多于80萬元,有條件的區、鎮(街)應給予配套支持。
(六)申報材料要求
報送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包括:
1.《項目申報書》,須統一使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業資金綜合服務平臺”【選擇“2019年佛山市科技創新載體培育項目(科技企業孵化器)”類別】錄入、打印、裝訂成冊;
2.孵化器運營單位的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孵化器孵化場地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的復印件;
4.關于孵化器管理機構設置與職能的相關文件復印件;
5.關于在孵企業條件及畢業企業條件的相關文件復印件;
6.在孵企業證明材料(包括:在孵企業清單;在孵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在孵企業與孵化器簽署的孵化服務協議或入駐協議復印件;在孵企業的面積使用清單;在孵企業授權專利證書復印件或專利清單);
7.孵化器與中介服務機構(包括法律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咨詢機構和金融機構等)簽署為企業服務的合作協議(非必需材料);
8.孵化器與研發機構、高等院校合作的證明材料(非必需材料);
9.申報單位上一年度納稅證明、財務報表;
10.項目負責人需提供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明、職稱證明、在職證明、任職證明;
11.項目組成員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在職證明;
12.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育成服務平臺登記備案號截圖;
13.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七)禁止申報
承擔了兩項或兩項以上未驗收市科技項目的單位禁止申報。
二、眾創空間培育
(一)支持內容
眾創空間是指借鑒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為創業者提供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等,可以實現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建設的眾創空間要向專業化、品牌化、規范化、規?;?、平臺化方向發展。已獲同類市級財政支持的眾創空間不再資助。
(二)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要求在我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明確發展方向,并在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育成服務平臺完成登記備案;
2.擁有核心帶頭人和專業服務團隊,為創新創業項目提供研發、試制、經營、技術交流、咨詢輔導、培訓、產品展示、項目對接、投融資、市場推廣等方面的創新創業服務;
3.在孵面積達300平方米以上;
4.已入駐3個以上科技創業項目;
5.建立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已舉辦5次以上創業沙龍、投資路演、創業訓練營等創業培訓活動等;
6.建立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包括入駐項目評估篩選、總量控制、畢業與退出機制;
7.優先支持與龍頭企業、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合作開展創新創業活動的眾創空間;
8.不支持以咖啡、烘焙等以飲食為主或實際上從事就業培訓的眾創空間。
(三)實施目標
項目實施周期2年,項目完成后,眾創空間應達到以下目標:
1.具備開放與低成本特點,具備多種便利化服務功能。面向創業大眾提供相對較低成本的成長環境;能提供辦公場地、活動場地、產品展示、觀點分享、項目路演等硬件支撐。
2.體現協同與互助特點。通過各種形式的沙龍、訓練營、大賽等活動,促進創業者之間的交流;共同辦公環境能夠促進創業者協同進步。
3.體現多元素融合發展。實現團隊與人才結合,創新與創業結合,線上與線下結合,孵化與投資結合;提供創業創新活動所必須的材料、設備和設施服務。
4.為200人次以上創業者提供創業培訓等服務,孵化項目團隊10個以上。
(四)資助方式與額度
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市財政給予每個眾創空間資助不多于30萬元,有條件的區、鎮(街)應給予配套支持。
(五)申報材料要求
報送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包括:
1.《項目申報書》,須統一使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業資金綜合服務平臺”【選擇“2019年佛山市科技創新載體培育項目(眾創空間)”類別】錄入、打印、裝訂成冊;
2.眾創空間運營單位的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眾創空間場地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的復印件;
4.眾創空間實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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