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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新引進入戶人才住房補貼項目申報通知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所稱新引進入戶人才,指穗開管辦〔2017〕23號文頒布后,入戶黃埔區且屬于首次入戶廣州,并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企業工作滿1年的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
二、申報條件
單位和申請人均應符合對應條件:
(一)單位條件: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在本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經營范圍中不含人力資源外包、勞務派遣服務等人力資源服務內容的企業。
(二)學歷學位條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或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或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學士學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在暫緩就業有效期內辦理畢業生接收的,視同應屆畢業生)。
(三)社保繳納條件:申請人入戶本區后,在本區企業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且申請住房補貼時社會保險關系仍在該企業,社會保險無補繳、代繳情況。
(四)年齡條件:申請人應符合以下年齡條件: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未滿50周歲,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未滿45周歲,博士研究生未滿45周歲,碩士研究生未滿40周歲。年齡計算截至時間為申請時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五)本區住所條件:申請人應在本區范圍內有合法住所(注冊地在生物島的企業,或注冊地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轄區且辦公地在生物島的企業除外)。租房的,提供在本區范圍內合法承租的房屋租賃合同;自有產權的,提供在本區范圍內的合法產權證明或購房合同;單位整體承租本區住房后分配給員工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及單位證明;單位向員工提供本區自有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證明;其他情形的,提供相應證明。
(六)入戶本區條件:申請人系2017年5月17日以后(含當日)入戶本區且屬于首次入戶廣州。
特殊情況說明:非廣州生源的本市高校應屆大學畢業生,畢業前戶口在學校集體戶,畢業后到我區企業工作并將戶口從學校集體戶遷到本區,視為“引進落戶本區且屬于首次入戶廣州”,達到申請條件,可申領補貼;如屬于廣州生源應屆大學畢業生,則不符合申請條件。
(七)申請人未享受人才公寓租住優惠。
三、相關待遇
(一)新引進入戶人才住房補貼標準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5萬元、碩士研究生3萬元、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2萬元。
(二)新引進入戶人才住房補貼分兩次發放,每次發放住房補貼額度的50%。其中,首次申請應在人才引進批復文件簽發或高校畢業生接收系統入戶卡打印時間滿1年后,且引進企業為申請人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時提出。第二次申請應在首次申請獲批1年后提出。
(三)兩次申請均應在人才引進批復文件簽發之日起或高校畢業生接收系統入戶卡打印時間起3年內提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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