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2020年度創新產品目錄第一批(疫情防控應急類)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快促進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規〔2019〕5號)、《廣州市科學技術局印發關于全力支持科技企業抗疫情渡難關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科字〔2020〕1號)等文件要求,強化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中的科技支撐力度,推動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示范應用,現決定結合在防疫抗疫中的實際應用和發揮作用情況,在全市范圍內征集一批疫情防控應急類創新產品,在此基礎上編制形成廣州市2020年度創新產品目錄(第一批),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實際需要,2020年度創新產品目錄第一批(疫情防控應急類)在以下領域開展征集: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的快速診斷、防控裝備、系統軟件、洗消產品、相關制劑等方面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屬于依法在廣州市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技術發展政策,符合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導向要求。
(三)產品創新程度高,在同類產品中處于領先水平;或技術先進,掌握產品生產的核心技術和關鍵工藝;或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方面對原有產品有根本性改進,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在國內外率先提出技術標準。
(四)產品具有2017年以來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且權益狀況明確,不存在知識產權權屬糾紛;為疫情應急開發的尚未獲得知識產權的申報單位須提供相應承諾書。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是指:申請單位經過其主導的技術創新活動,在我國依法擁有該產品的關鍵技術知識產權所有權,或依法通過受讓或許可取得的企業、事業單位或中國公民在我國依法擁有該產品的關鍵技術知識產權所有權或使用權(包括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五)產品質量可靠,符合國家、省、市有關的產品質量標準要求和相關的生產、銷售規定及特定要求。
(六)產品原則上已生產并投放市場,投放市場時間不滿2年,且具有潛在的社會經濟效益和較好的市場應用前景。
三、申報流程及要求
(一)申報流程。申報單位如實填報《廣州市2020年度創新產品目錄第一批(疫情防控應急類)申報書》,并在規定時間內將申報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創新企業協會指定郵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產品組織專家評審,形成廣州市2020年度創新產品目錄第一批(疫情防控應急類),并向社會公示。
(二)申請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間,為進一步簡化申請程序,申報材料全部采用電子版,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由申報單位自行留存備查。申報單位以標題為“2020年應急類申報+所在區名稱+單位名稱+產品名稱”,將申報材料壓縮包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指定郵箱:sclmkx@gz.gov.cn。申請材料請按下列順序排列,具體內容與要求如下:
1. 廣州市2020年度創新產品目錄第一批(疫情防控應急類)申報書(模板及文件格式見附件)。
2. 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掃描件(事業單位提供法人登記證掃描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3. 佐證材料(其中(1)(4)(5)為必須材料,(2)(3)由申報單位視情況自定提交,以下材料均為掃描件):
(1)產品創新性和技術先進性證明材料;
(2)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須提供與產品相關的知識產權證書,以及知識產權與該產品的相關性說明。通過技術轉讓獲得產品,須出具產權轉讓合同。通過聯合研發獲得產品,須由聯合研發單位出具同意申報證明。
(3)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相關證書。
(4)申報產品市場銷售情況證明(包括銷售額排名前10位的銷售合同或銷售單等)。
(5)其他相關支撐材料,包括主要用戶使用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單位上年度財務報表、環保達標證明(涉及環保的產品)等。
(三)申報時間
2020年度創新產品目錄第一批(疫情防控應急類)申報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前。評審視申報情況分批進行。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市科技創新企業協會,朱凌奕、盧信步;聯系電話:83491584、83491576;地址:越秀區下塘西路37號廣州生產力促進中心703—705室。
附件:廣州市2020年度創新產品目錄第一批(疫情防控應急類)申報書模板.doc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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