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2021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企業技術改造資金項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新聞
廣州市關于開展2021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企業技術改造資金項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扶持領域
工業企業、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和海洋經濟等戰略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改造項目
具體扶持方式
專題一:設備獎勵方式
支持方式及額度:
企業設備更新: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設備更新項目按珠三角地區(按“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格局分類,包括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肇慶市,下同)不超過設備購置額(含配套軟件,下同)的20%進行獎勵,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按“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格局分類,包括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和云浮市,下同)不超過設備購置額的30%進行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具體獎勵比例根據年度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競爭性評審遴選后的項目設備更新額度等因素確定。
公共服務平臺:對符合條件的公共服務平臺項目按珠三角地區不超過設備購置額的20%進行獎勵,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不超過設備購置額的30%進行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重點支持具有公益性、較強對外開放能力的事業單位平臺項目和為企業技術改造提供系統解決方案服務的第三方平臺開展相關能力建設項目。
專題二:貸款貼息方式
支持方式及額度:
支持方式為貸款貼息。貼息率根據年度貼息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當年貼息資金申報需求等因素確定,最高不超過當年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貼息時間原則上按項目建設期限貼息,但最高不超過2年,單個項目貼息額原則上不超過5000萬元。
專題三:股權投資方式
支持方式及額度:
省級財政資金以股權投資方式安排,財政資金出資額占被投資企業的股份原則上不超過其總股本的3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單個項目股權投資資金額度原則上不低于1000萬元。
具體申報條件
省級財政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主要支持廣東省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支持工業企業實施提質增效、智能化改造、設備更新和綠色發展等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并取得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的項目,不得扶持淘汰類及落后產能企業(項目),重點支持電子信息、汽車、智能家電、機器人、綠色石化等五大先進制造業集群及其產業鏈、供應鏈企業,以及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和海洋經濟等戰略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改造項目,推動工業企業開展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和綠色化技術改造,培育新的發展動能,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一、入庫專題
省級財政資金支持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采取事后獎補、貸款貼息和股權投資等三種支持方式,對應三種支持方式設置三個專題,項目單位結合項目情況選擇一種支持方式,按要求進行申報。
專題一:事后獎補方式
(一)專題內容
設備更新:推進企業實施設備更新和升級換代,支持企業淘汰老舊設備,引進和購置先進設備,大力發展智能制造裝備(包括支持設備運轉的正版軟件系統),推動生產裝備數字化,提升企業裝備水平,提高產品質量和勞動生產率。
公共服務平臺:支持新建一批在產業共性技術開發、研發設計、質量認證、成果轉化、試驗檢測、信息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支持現有公共服務平臺的升級改造。
(二)入庫要求
1. 項目未獲得省財政資金專項獎補扶持。
2. 項目在2019年1月1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含)內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項目備案證建設期內。
3. 扶持的項目設備為自項目原始備案通過日后至完工日期間購置的設備(以發票等合法票據的時間為準)。項目備案后2年內未開工申請延期的,自申請延期通過日后算起。
4. 項目總投資額500萬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區(不含肇慶、惠州、江門)企業項目符合條件的設備購置總額不低于500萬元;粵東西北地區(含肇慶、惠州、江門)企業項目符合條件的設備購置總額不低于200萬元。
5. 項目按規定納入技術改造投資統計。
專題二:貸款貼息方式
(一)專題內容
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技術改造項目的扶持,加強銀企合作,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效應,促進技術改造投資和工業投資發展。財政貼息資金實行先付后貼的原則,項目單位須憑利息支付清單申請貼息。對未按合同規定歸還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和罰息及日常經營活動所需的流動資金借款等,不予貼息。貸款資金主要包括銀行貸款、省級以上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企業發債等借款。
(二)入庫要求
1. 項目未獲得省財政資金專項扶持,項目申報的貸款未曾獲得省財政資金專項貼息扶持。
2. 貸款資金用于所申報項目建設。
3. 項目在2019年1月1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含)內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項目備案證建設期內。
4. 項目按規定納入技術改造投資統計。
5. 珠三角地區(不含深圳、肇慶、惠州、江門)企業主營業務收入3000萬元以上,項目總投資不低于30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不低于60%;粵東西北地區(含肇慶、惠州、江門)企業主營業務收入3000萬元以上,項目總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不低于60%。
6. 有符合貼息范圍的借款合同、相對應的借款合同借記憑證(借款借據、記賬憑證)及利息單等憑證,發行企業債的,提供申請發行企業債的文件、省級金融監管部門的審批文件、招募書、發行文件等相關材料。
專題三:股權投資方式
(一)專題內容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省財政經營性資金實施股權投資管理的意見(試行)》(粵府辦〔2013〕16號)、《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財政經營性資金實施股權投資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粵財工〔2013〕280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省財政經營性資金股權投資改革有關工作的意見》(粵財工〔2014〕518號)等要求,以股權投資形式扶持技術改造項目。受托管理機構對擬扶持技術改造項目開展盡職調查、實地考察、投資方案談判等,提出盡職調查報告及投資方案建議后實施股權投資計劃。項目投資期滿后,財政資金按有關規定實現退出。(如省下發新的股權投資管理意見按新的文件組織實施)
(二)入庫要求
1. 申請單位有參與財政資金股權投資意愿,能夠接受受托管理機構管理,提交同意股權投資的董事會決議(企業無董事會的,須提供企業同意參與股權投資的相關決策文件)。
2. 珠三角地區(不含深圳、肇慶、惠州、江門)企業主營業務收入3000萬元以上,項目總投資不低于30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不低于60%;粵東西北地區(含肇慶、惠州、江門)企業主營業務收入3000萬元以上,項目總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不低于60%。
3. 項目擬于近期開工或已開工但完成投資額不超過總投資額60%的技術改造項目。
4. 已開工項目按規定納入技術改造投資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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