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東莞市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工作站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新聞
關于組織申報2020年度東莞市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工作站的通知
具體扶持方式
(一)經認定為工作站且通過驗收的,市財政給予總額不超50萬元的資助。資助經費分兩批撥付,工作站通過認定授牌后首期撥付20萬元資助經費。
(二)認定實施兩年到期后,開展工作站認定驗收工作,以工作站認定驗收結果撥付第二期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二期資助以不滿足“建站期內企業接受研究生進站培養(實踐)累計人數不低于10人,新型研發機構接受研究生進站培養(實踐)累計人數不低于20人,進站聯合培養(實踐)的研究生留莞率不低于20% ,月均在站研究生不少于3人”等情況作為一票否決指標,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考核:
1.針對上述指標,若進站培養(實踐)研究生的人數每超1人,再按1萬/人的標準撥付資助經費;進站聯合培養(實踐)的研究生留莞人數每增加1人,再按2萬/人的標準撥付資助經費;本資助金額總數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結合工作站合同書規定指標的完成情況開展認定驗收,其中:
①驗收結論為合格的,全額撥付20萬元;
②驗收結論為基本合格的,撥付60%即12萬元;
③驗收結論為不合格的,不再撥付經費。
具體申報條件
(一)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企業、規上企業或新型研發機構,聯合在我市開展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工作的高校院所或高校導師共同申報。
(二)已設立研發機構,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有明確的研發主攻方向和穩定的科研經費投入、固定的研發場所和實驗儀器設備,擁有有效發明專利1件及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5件及以上,其中企業的上年度研發經費支出占年收入總額不低于3% ,新型研發機構的上年度研發經費支出占年收入總額不低于10% 。
(三)具有經市研究生培養管理部門備案的企業導師不少于2 人,且年齡原則上一般不超過60 周歲。企業導師具有指導研究生實踐所需的相關專業知識、科學研究或產業化經歷,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顯著的工作成果,能協助高校導師指導研究生進行文獻閱讀、課題研究和論文撰寫等,并且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博士學歷的人員,或具有碩士學歷且具有3 年以上工作經驗;
2.具有副高級技術職稱及以上崗位人員;
3.主持市級以上科研項目的研究與開發人員;
4.獲市級以上科技類或社科類獎項的主要人員,且為第一完成人;
5.近5 年來主持或為主(前三位)承擔過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或經費數額較大的橫向科研課題,并有充足的科研經費;
6.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技術總監及以上人員;
7.近5年來發表過4篇及以上高水平專業學術研究論文,或獨立出版過一部以上學術著作;
8.獲3件及以上發明專利授權,且為第一發明人。
(四)截止至工作站申報前一個月,企業累計進站且聯合培養(實踐)的研究生不少于5人,新型研發機構累計進站且聯合培養(實踐)的研究生不少于10人,每人培養(實踐)時間不少于6個月。對于已認定的工作站登記的研究生,在新申報工作站中不得作為研究生名額重復列入申報。
(五)具有合理、清晰的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工作站管理制度,對進站的研究生有明確培養課程、工作任務,設立合適的研究生實踐崗位。
(六)具有開展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的科研課題(以下簡稱“科研課題”)??蒲姓n題是工作站的核心載體,必須在研究生中心綜合服務平臺完成發布??蒲姓n題應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和技術的需求,聯合高校院所或高校導師開展工作站平臺建設、技術研究、校企聯合課程開發等科研活動,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等新型產業領域的科研課題。
(七)工作站建站單位與高校院所或高校導師須達成關于科研課題研究任務分工和財政資助經費分配的合作協議,具體額度由雙方協商確定。
(八)工作站建站單位須承諾在工作站建站實施期間對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不少于1年,聯合高校院所開發校企聯合培養(實踐)課程,協助指導研究生撰寫畢業論文,完成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的科研課題,并提供科研活動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專利、論文論著、軟件版權等佐證資料。
申報材料
(一)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工作站申報書,包括東莞市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工作站可行性報告。
(二)申報單位的資質證明(法人營業執照及身份證、申報單位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申報單位上年度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企業研發機構佐證材料、申報單位有效知識產權證書等)。
(三)申報單位企業導師名單(需附勞動合同或在莞交納社保證明、學歷職稱證書等)。
(四)申報單位與高校院所或高校老師關于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科研課題研究任務分工和財政資助經費分配的合作協議。
(五)申報單位開展聯合培養(實踐)六個月以上且不少于5名(針對企業)或10名(針對新型研發機構)的研究生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申報單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工作站管理制度。
(七)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的科研課題相關資料(必須在研究生中心綜合服務平臺完成發布)。
(八)實施期間對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不少于1 年的承諾書。
(九)其他佐證資料,包括:研究開發項目資料、所獲榮譽及獎勵、前期研究成果及工作基礎材料等證明材料。
注意:上述材料中,第(一)至第(八)項必須提供。
以上書面材料一式六份用A4規格按順序合并裝訂成冊,對每一頁面依序連續編寫頁碼(手工或打印編寫頁碼)。報所屬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加蓋意見,報送到市科技局業務受理窗口。
申報時間
(一)網上申報時間:2020年7月20日—2020年8月3日17:30;
?。ǘ╂偨郑▓@區)科技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截止時間:2020年8月7日17:30,逾期不提交審核的項目視為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網上初審不通過。市科技局網上受理截止時間:2020年8月14日17:30;
?。ㄈ娌牧咸峤唤刂箷r間:2020年8月21日17:30;
申報流程
(一) 網上填報。項目負責人進入東莞市科技業務申報管理系統2.0(http://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寫并提交申請書。首次申報需注冊新帳號。
(二) 網上審查。項目申請書經申報單位網上審核并提交后,所屬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市科技局業務科室審核受理。
(三) 書面材料報送。申報材料經市科技局網上受理后,申報單位打印書面材料(一式一份,以A4規格按順序合并用線裝訂成冊,需對每一頁面依序連續編寫頁碼),報所屬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加蓋意見后,送至東莞市南城街道鴻福路199號市民服務中心政務大廳二樓、綜合一區、D53窗口。
(四) 組織評審。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評選出擬認定工作站名單,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五) 公示認定。市科技局將擬認定工作站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處理后,由市科技局報市財政局復核,并下達工作站認定和資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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