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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東莞市“3+1” 產業集群試點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新聞

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東莞市“3+1” 產業集群試點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11.23 新聞來源:
東莞市“3+1”產業集群試點培育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培育發展戰略性 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粵府函〔2020〕 82 號)以及《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推動制造業高質 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的通知》(東府〔2020〕29 號)等文件精神,將產業集群培育作為推動我市產業基礎高級化、 產業鏈現代化、提升制造業競爭力、建設現代產業體系的重要支 撐,設立東莞市“3+1”產業集群試點培育專項資金。為規范資 金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東莞市“3+1”產業集群試點培育專項資金,重點 支持食品飲料、紡織服裝和家具三大優勢傳統產業集群發展,及 支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
第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按照“依法依規、積極穩妥、 務求實效”原則,統籌考慮集群培育長、中、短期需求,按照“核 心做強、協同帶動”原則,集中資源投放,確保專項資金的使用 成效。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四條 市經濟運行監測調度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 部”)負責統籌專項資金管理。審定資金設立方案、資金管理辦 法及資金使用計劃。 
第五條 市制造強市建設領導小組統籌產業集群培育工作, 確定集群培育的重點支持鎮街(園區)。
第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信局”)負責 制定資金管理辦法,編報資金預算,提出資金使用計劃和績效目 標,組織資金實施與管理,開展資金績效自評、監督檢查和信息 公開等。 
第七條 各鎮街(園區)負責做好轄內企業的資金申報統籌 工作。納入重點支持范圍獲得市財政切塊資金的,同時負責資金 的具體使用與管理,制定資金使用方案,提出資金使用計劃和績 效目標,組織資金實施與管理,開展資金績效自評、監督檢查和 信息公開等。
第八條 市財政局負責預算管理、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及 執行;審核專項資金目錄清單、績效目標等;辦理資金預算下達; 組織實施專項資金財政監督檢查和重點績效評價。
 
第三章 支持范圍 

第九條 資金使用包括項目資助及項目管理費。項目資助, 包括優勢傳統產業集群項目、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項目及市  委、市政府決定扶持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資金的使用方式,包括切塊資金與非切塊資金兩 類。優勢傳統產業集群項目中的支持產業集群發展項目,屬于切 塊資金項目。其他項目屬于非切塊資金。
第十一條 優勢傳統產業集群項目
(一)支持產業集群發展項目
   對推動集群發展有明確規劃,且集群在規模、行業企業總體 數量、規上企業數量、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公共服務平臺、配套 資金規模(建議市鎮資金配套比例1:0.5)等指標方面符合要求, 經市制造強市建設領導小組同意作為優勢傳統產業集群培育重 點支持鎮街(園區),給予資金獎勵。每個鎮街(園區)單個集 群最高資助2000萬元。資金分兩階段撥付: 第一階段,對指標符合要求,經市制造強市建設領導小組同 意作為優勢傳統產業集群培育重點支持鎮街(園區),先行給予 1000萬元資金獎勵。 第二階段,對通過集群增長評價的鎮街(園區),給予不超 過1000萬元的后續資金支持。資金由鎮街(園區)完成首階段1000 萬元資金支出后,另行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請。
(二)傳統產業龍頭骨干企業增長獎勵項目
  對食品飲料、紡織服裝和家具行業的龍頭骨干企業,按其營 業收入同比增量,給予不超過1%的獎勵;當年獲得國家級制造 業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500萬元。
(三)傳統產業自動化改造項目 
  食品飲料、紡織服裝和家具行業的企業,當年購置生產設備 實施技術改造且設備投入總額2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設備 投入總額給予不超過20%的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500萬元。
(四)傳統產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勵項目
  食品飲料、紡織服裝和家具行業的“專精特新”企業,獲國 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獎勵。申 報自動化改造項目,設備投入總額100萬元(含)以上,按照設 備投入總額給予不超過20%的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500萬元。
第十二條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項目
(一)軟企營收增量獎勵項目
  對于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新增年度營業收入達1500 萬元且單年營收增幅達20%(營收達5億元的企業,單年營收增 幅應達15%)的,按不超過新增營業收入部分(新成立企業為當 年營業收入)的3%予以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500萬元。
(二)工業互聯數字化升級項目
  支持我市企業積極應用工業互聯網、5G等新技術、新產品, 優化業務環節,創新業務模式,實現降本增效。對企業開展工業 互聯數字化升級項目,按不超過投入總額的25%給予獎補,單個 項目最高資助500萬元。
(三)工業軟件獎勵項目 
  鼓勵東莞工業企業加大對工業軟件、尤其是智能產品中嵌入 式系統軟件的研發投入,實施內涵式增長。對經認定納入市重點 培育智能產品庫,且企業軟件業務收入占比達30%的企業,按其 智能產品中的軟件業務收入的20%進行獎補,連續獎補兩年,每 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500萬元。
第十三條 集群培育需增設資金項目的,由市工信局以“一 事一議”方式上報市指揮部批準后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不予資助審核,參照《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 室關于進一步優化惠企扶持和經濟調度的實施辦法》(東府辦 〔2020〕48號)標準執行,除存在刑事犯罪、安全生產、嚴重失 信、騙取財政資金等重大違法違規情況按原規定執行外,其他情 況予以放寬。
第十五條 本辦法支持的項目與其他市級財政扶企政策存 在交叉的,由申報單位自行選擇申請。已獲得資助的投入不進行 重復資助。 第四章 支持產業集群發展項目資金分配與執行
第十六條 鎮街(園區)的選取。市工信局制定支持產業集 群發展項目實施細則(另行印發),選取優勢傳統產業集群培育 重點支持鎮街(園區),上報市制造強市建設領導小組討論通過。
第十七條 資金劃撥。確定重點支持鎮街(園區)后,市工 信局擬定資金使用計劃,經市指揮部批準同意后,將資金撥付鎮街(園區)。
第十八條 資金使用。鎮街(園區)制定資金使用方案及審 批機制,落實配套資金,統籌資金管理。資金使用范圍包括但不 限于培育優質企業、扶持促進機構發展、品牌建設、平臺支持、 人才培育、診斷服務、工業旅游、供應鏈金融支持,及市、鎮街 (園區)認為集群培育需設立的其他項目。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立項資助、事后獎補、獎勵、貼息等方式。
第十九條 資金監管。市工信局負責資金的日常監管,每季 度跟蹤資金使用情況,按年度進行績效評價。 第五章 其他項目資金分配與執行
第二十條 市工信局根據項目情況,提出預算需求。根據各 項目實際申報情況,需優化預算配置的,在不超出總額度前提下, 由市工信局提出調整申請,報市指揮部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一條 市工信局組織資金申報,經市指揮部批準同意 后,將資金撥付企業。
第二十二條 市工信局結合預算規模及審核情況,在規定的 資助限額內,以合理的方式確定受資助項目、單位的數量,以及 最終資助金額,形成專項資金資助計劃。其中合理的方式主要包 括: 
(一)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在最高資助標準內,適當下調資助比例和金額。
(三)通過競爭性分配方式,擇優選擇項目資助。 
 
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二十三條 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績效評價、信息公開及 責任追究等按照市政府出臺的關于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財務管理辦法、績效評價、信息公開、責任追究等辦法規定執行。 部門落實資金項目的監督檢查,跟進資助單位運營情況及資助項 目實施情況,優化資金使用。
第二十四條 項目申報單位須對報送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 性負責。如經查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 罰處分條例》及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受資助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 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妥善整理、保管財 務及成果方面的原始憑證資料,并自覺接受工信、財政、審計、 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完整、真實的數據信息及資料。 配合經濟運行監測工作,主動報送運營數據。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工信局負責修訂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 月31日。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修訂。 
 附件:
  1.傳統產業龍頭骨干企業增長獎勵項目工作指引
  2.傳統產業自動化改造項目工作指引
  3.傳統產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勵項目工作指引
  4.軟企營收增量獎勵項目工作指引
  5.工業互聯數字化升級項目工作指引
  6.工業軟件獎勵項目工作指引 本規范性文件已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同意發布,
編號為: DGSGYHXXHJ-2020-074。

 
傳統產業龍頭骨干企業增長獎勵項目工作指引

一、申報對象 我市食品飲料、紡織服裝和家具三大傳統產業集群的骨干企 業。
二、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資質。已在東莞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有明確 的企業章程,規范的生產、技術和財務管理制度,具有獨立法人 資格,依法納稅,守法經營,近兩年無違規違法記錄,規模以上 工業企業。
(二)企業規模等指標符合申報要求。企業的規模及增長比 例等要求,根據當年預算及企業發展情況而定。
(三)守法經營。申報企業或項目不存在辦法規定的不予資 助情況。
三、資助方式與標準
對傳統產業龍頭骨干企業,按其營業收入同比增量,給予增長 獎補。
(一)對食品飲料產業中的食品制造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GB/T 4754—2017)行業分類大類代碼14,下同)和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15),紡織服裝產業中的紡織業(17)、紡織服裝服飾 制造業(18),家具行業中的家具制造業(21)的龍頭骨干企業, 按其營業收入同比增量,給予不超過1%的獎勵。
(二)對食品飲料產業中的農副產品加工業(13)的龍頭骨干 企業,按其營業收入同比增量,給予不超過0.2%的獎勵。
(三)對當年獲得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企業, 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 備注:企業獲得市商務局支持外資企業拓展內銷市場等同類型 的以收入為獎勵基礎的項目資助后,對應年度的收入不得重復申報 傳統產業龍頭骨干企業增長獎勵項目。
四、申報材料
(一)東莞市傳統產業骨干企業增長獎勵項目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三)財務審計報告(稅審報告)或財務報表。
(四)企業向統計部門報送的統計報表。
(五)申報單位的《項目責任承諾書》。
五、工作流程
(一)組織申報 鎮街(園區)指揮部組織企業登陸“企莞家”,進行網上資 金申報,匯總企業紙質申報材料。
(二)鎮街初審  鎮街(園區)指揮部初審,將審核意見連同企業申報材料, 公文報市指揮部及市工信局。

(三)項目審核
  1.市工信局組織開展項目審核,市稅務局、統計局等部門 協助核實企業經營有關數據。
  2.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 
  3.形成擬資助名單,通過“企莞家”平臺向社會公示 5 天。
四)審批撥付
市指揮部工業調度組審議資金使用計劃,提交市指揮部批準 同意后,市工信局將資金撥付企業。

傳統產業自動化改造項目工作指引 

一、申報對象
  我市食品飲料、紡織服裝、家具行業企業利用自動化生產設 備進行技術改造,進一步優化工藝技術流程,提高勞動生產率和 產品優質率,實現“減員、增效、提質、保安全”目標的項目。
二、申報條件
  申報自動化改造的項目,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已在東莞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企業注冊登記成立滿一年并已投產,企業新成立一年 以內的投入不納入資助范圍。
(三)項目在申報年度當年的 1 月 1 日后實施。
(四)項目設備投入 200 萬元(含)以上,項目設備投入的 核算范圍為購置設備、儀器及配套軟件的費用(扣除可抵扣稅款 部分)。
(五)所申報的項目已完工。
(六)申報企業或項目不存在辦法規定的不予資助情況。
三、資助方式與標準
  按照設備投入總額給予不超過 20%的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 500 萬元。 具體資助比例根據扶持資金的預算規模和實際企業申報額 度等因素確定,資金用完即止。 企業每年度只能申報一個自動化改造項目。一個項目原則上 只能申報一項專項資金(含省、市安排的專項資金)。
四、申報材料
(一)資金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報年度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稅審報告)或財 務報表。
(四)自動化改造項目投入明細表。
(五)項目設備投入相應的合同、發票(報關單)和銀行付 款憑證(銀行承兌匯票)復印件。
(六)申報設備的全景照片及銘牌照片。
(七)經鎮街統計部門蓋章確認或從系統打印帶統計部門水印 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206 表)。
五、工作流程
(一)組織申報 鎮街(園區)指揮部組織企業登陸“企莞家”,進行網上資 金申報,匯總企業紙質申報材料。
(二)鎮街初審 鎮街(園區)指揮部初審,將審核意見連同企業申報材料,公文報市指揮部及市工信局。
(三)項目審核

  1.市工信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對申報項目進 行現場驗收認定,核查評估項目實施情況;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 對通過驗收認定的項目開展財務審計,核定項目投入。
  2.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3.形成擬資助名單,通過“企莞家”平臺向社會公示 5 天。
(四)審批撥付
市指揮部工業調度組審議資金使用計劃,提交市指揮部批準 同意后,市工信局將資金撥付企業。 

傳統產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勵項目 工作指引 

一、申報對象 食品飲料、紡織服裝和家具行業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二、申報條件
(一)認定獎勵項目 新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的企業。
(二)“專精特新”企業技改項目 獲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且在認定有效期內實施 與生產環節相關的自動化改造項目。其設備及技術投資在 100 萬 元(含)以上,且相關投入未獲得過同類技改項目資助。
(三)申報企業或項目不存在辦法規定的不予資助情況。
三、資助方式與標準
(一)認定獎勵項目 對獲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 50 萬元的獎勵。
(二)“專精特新”企業技改項目 經驗收認定,按不高于項目設備投入總額的 20%給予資助, 單個項目最高資助 500 萬元。 
四、申報材料
(一)認定獎勵項目
  1.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認定獎勵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如在“企 莞家”平臺已錄入存檔,則無需再次上傳)。
  3.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稅審報告)或財務報表(如在“企 莞家”平臺已錄入存檔,則無需再次上傳)。
  4.認定文件。
(二)“專精特新”企業技改項目
  1.東莞市“專精特新”企業技改項目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如在“企 莞家”平臺已錄入存檔,則無需再次上傳)。
  3.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稅審報告)或財務報表(如在“企 莞家”平臺已錄入存檔,則無需再次上傳)。
  4.項目投入明細表。
  5.項目設備投入相應的合同、發票(報關單)和銀行付款 憑證(銀行承兌匯票)復印件。
  6.購買設備的現場照片和銘牌照片。
五、工作流程
(一)組織申報 鎮街(園區)指揮部組織企業登陸“企莞家”,進行網上資 金申報,匯總企業紙質申報材料。 
(二)鎮街初審 鎮街(園區)指揮部初審,將審核意見連同企業申報材料, 公文報市指揮部及市工信局。

(三)項目審核
  1.市工信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審核。
  2.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
  3.形成擬資助名單,通過“企莞家”平臺向社會公示 5 天。

(四)審批撥付
  市指揮部工業調度組審議資金使用計劃,提交市指揮部批準 同意后,市工信局將資金撥付企業。

軟企營收增量獎勵項目工作指引 

一、申報對象
  我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擁有自主軟件著作權,軟 件業務收入占本企業營業收入 30%及以上,而從事集成電路設計 的企業其集成電路設計和測試的收入占本企業營業收入 60%及 以上。軟件業務收入核算參照市工信局制定的《東莞市軟件業務 收入核算工作指引》等相關規定執行。企業已納入工信部門軟件 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范圍。
二、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已在東莞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 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上一年度同比前一年度營收新增達 1500 萬元及以上, 且同比增幅達 20%及以上;
(二)上一年度營收總額達 5 億元及以上,且營收同比增幅 達 15%及以上。 申報企業或項目不存在辦法規定的不予資助情況。
三、資助方式與標準
  按不超過新增營業收入部分(新成立企業為當年營業收入) 的3%予以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500萬元。  市工信局綜合考慮年度預算規模及項目庫儲備情況,在上述 項目范圍內,可按新增營收額或增長比例排名確定最終企業資助 數量、獎勵比例,制定資金使用計劃。
四、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請表(網上填報)。
(二)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自主軟 件著作權證明材料。
(三)企業項目申報上一年度營收結構表。對應的軟件和信 息技術服務類、集成電路設計和測試類營收佐證材料(合同、發 票等)需供現場審計。
(四)企業上一年度及前一年度的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營 收情況簡要說明(內容須包括企業年度同比營業收入增量、同比 增速和經營產品服務內容等),及最近一個月會計報表(含資產 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五、工作流程
(一)組織申報 鎮街(園區)指揮部組織企業登陸“企莞家”,進行網上資 金申報,匯總企業紙質申報材料。
(二)鎮街初審 鎮街(園區)指揮部初審,將審核意見連同企業申報材料, 公文報市指揮部及市工信局。

(三)項目審核 
  1.市工信局組織開展項目審核。
  2.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
  3.形成擬資助名單,通過“企莞家”平臺向社會公示 5 天。
(四)審批撥付 市指揮部工業調度組審議資金使用計劃,提交市指揮部批準 同意后,市工信局將資金撥付企業。

工業互聯數字化升級項目工作指引

一、申報對象
(一)申報單位須為東莞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二)申報企業或項目不存在辦法規定的不予資助情況。
二、申報條件
  申報工業互聯數字化升級項目的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 件:
(一)已在東莞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項目采用工業互聯網等新技術,優化各業務環節,實 現生產、經營和管理成本大幅降低、經營效率提升明顯。
(三)項目實施地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項目投入總額不少 于5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只能申報1個方向。

(四)納入資助范圍的投入包括信息化設備投入、信息化軟 件和系統投入,其中信息化投入占比不得少于項目投入總額的 30%。
(五)項目投入核算起始時間、完工時間、項目投入總額下 限等細化條件可根據每年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并在項目申報通知 (或指南)予以明確。 
三、資助方式與標準
  以事后獎補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不超過核算后投入 總額的 25%給予獎補,單個項目最高資助 500 萬元。
四、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請表、投入情況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三)項目申請報告。
(四)相關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稅審報告)或財務報表,及 最近一個月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五)與項目相關的其它材料,以每年項目申報通知(或指 南)要求為準。
五、工作流程
一)組織申報 鎮街(園區)指揮部組織企業登陸“企莞家”,進行網上資 金申報,匯總企業紙質申報材料。
(二)鎮街初審 鎮街(園區)指揮部初審,將審核意見連同企業申報材料, 公文報市指揮部及市工信局。
(三)項目審核
  1.市工信局組織開展項目審核。
  2.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
  3.形成擬資助名單,通過“企莞家”平臺向社會公示 5 天。 
(四)審批撥付
  市指揮部工業調度組審議資金使用計劃,提交市指揮部批準 同意后,市工信局將資金撥付企業。

工業軟件獎勵項目工作指引

 一、申報對象
  我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擁有自主軟件著作權,軟 件業務收入占本企業營業收入 30%及以上,而從事集成電路設計 的企業其集成電路設計和測試的收入占本企業營業收入 60%及 以上。軟件業務收入核算參照市工信局制定的《東莞市軟件業務 收入核算工作指引》等相關規定執行。企業已納入工信部門軟件 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范圍。
二、申報條件 申報工業軟件獎勵項目的,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已在東莞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 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企業項目申報上一年度的軟件業務收入占本企業營業 收入 30%及以上。
(三)企業對經認定的市重點培育智能產品有對應的自主軟 件著作權或知識產權,且軟件業務收入可獨立核算。智能產品的 軟件及信息技術服務收入占產品銷售收入比例原則上應達 30% 及以上,具體以每年的申報通知(或指南)意見為準。
(四)申報企業或項目不存在辦法規定的不予資助情況。 
 三、資助方式與標準
(一)按照認定產品項目申報上一年度的軟件業務收入的 20%進行獎勵,連續獎補兩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 500 萬元。
(二)單個企業每年度可資助智能產品不超過兩個。
 四、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請表、銷售情況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三)企業項目申報上一年度營收結構表。對應的軟件和信 息技術服務類、集成電路設計和測試類營收佐證材料(合同、發 票等)需供現場審計。
(四)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及最近一個月會 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五)申報產品銷售合同、銷售發票、銀行轉賬記錄、收貨 憑證或竣工驗收報告等證明材料復印件,其中銷售發票、銀行轉 賬記錄、收貨憑證或竣工驗收報告必須為項目申報上一年度至項 目申報當年底期限內開具。收款為承兌匯票的,截至項目申報時, 承兌匯票必須已兌現或已轉出;如果是轉出的,同時提供承兌匯 票的背書內容復印件及收票方的收據。
(六)申報產品的銷售如涉及關聯交易,申報企業需提供第 三方機構出具的產品價格評估報告等相關說明材料。
(七)與項目相關的其它材料,以每年項目申報通知(或指 南)要求為準。 

五、工作流程
(一)組織申報 鎮街(園區)指揮部組織企業登陸“企莞家”,進行網上資 金申報,匯總企業紙質申報材料。
(二)鎮街初審 鎮街(園區)指揮部初審,將審核意見連同企業申報材料, 公文報市指揮部及市工信局。

(三)項目審核
  1.市工信局組織開展項目審核。
  2.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
  3.形成擬資助名單,通過“企莞家”平臺向社會公示 5 天。

(四)審批撥付 市指揮部工業調度組審議資金使用計劃,提交市指揮部批準 同意后,市工信局將資金撥付企業。
本文共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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