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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開發區(區)各部門,區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南沙區促進跨境電商、國際集拼分撥業務發展的若干措施》已按程序審批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口岸工作辦公室
2021年5月10日
廣州市南沙區促進跨境電商、國際集拼分撥業務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支持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國際分撥業務的若干措施》(粵商務創函〔2020〕23號)和《關于促進南沙區2020年外貿穩定發展的若干工作措施》(穗南開商務函〔2020〕43號)文件要求,大力支持跨境電商和國際集拼分撥業務發展,培育外貿新動能,推動南沙區“調結構、穩外貿”,對在南沙開展跨境電商、國際集拼分撥等業務的企業給予獎勵。
一、支持跨境電商業務發展
(一)對年度實現跨境電商網購保稅(BBC)進出口增長的,其增長部分按每票0.4元給予獎勵,上年度低于50萬票的,以50萬票作為基數。
(二)對年度實現跨境電商直購(BC)進出口增長的,年均單票貨值100元以上(含100元)、200元以下(不含200元)的,其增長部分按每票0.2元給予獎勵;年均單票貨值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其增長部分按每票0.4元給予獎勵;上年度低于50萬票的,以50萬票作為基數。
二、培育國際集拼分撥業務
對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出口集拼分撥業務按集裝箱的貨值進行分檔扶持。具體標準如下:
| 每箱出口貨值(美元) | 扶持標準(人民幣元) |
第五檔 | 大于等于15萬 | 1500 |
第四檔 | 大于等于12萬小于15萬 | 1200 |
第三檔 | 大于等于8萬小于12萬 | 900 |
第二檔 | 大于等于5萬小于8萬 | 600 |
第一檔 | 小于5萬 | 100 |
注:以上箱型為自然箱。
申請獎勵扶持資金的企業如存在虛假申報等違反規定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追繳其獲得的財政資金,并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四、附則
(一)對2020年在南沙開展跨境電商和國際集拼分撥業務的企業給予獎勵、扶持參照本措施執行。
(二)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南沙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措施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措施由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口岸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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