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龍江鎮促進小微企業上規模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通知公告
各有關單位:
為大力提升我鎮小微企業發展質量和效益,支持、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快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限額以上商業企業(以下稱“小升規”),進一步增強我鎮經濟發展內生動力,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小微企業上規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15〕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民營經濟大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16〕58 號)、《佛山市2021年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工作實施方案》(佛工信函〔2021〕334號)和《順德區促進小微企業上規模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順經發〔2020〕25號),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F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時間為: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14日。如有異議請聯系鎮經發辦,聯系人:張先生,電話:23888729。
龍江鎮促進小微企業上規模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大力提升我鎮小微企業發展質量和效益,支持、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快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限額以上商業企業(以下稱“小升規”),進一步增強我鎮經濟發展內生動力,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小微企業上規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15〕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民營經濟大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16〕58 號)、《佛山市2021年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工作實施方案》(佛工信函〔2021〕334號)和《順德區促進小微企業上規模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順經發〔2020〕25號),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型、微型企業的劃分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執行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第三條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在 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限額以上商業企業是指年商品銷售額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企業和年商品銷售額在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企業。
第四條 本扶持資金來源于鎮財政每年預算安排的財政專項資金,在年度預算范圍內對符合條件的“小升規”企業給予扶持獎勵。
第五條 扶持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的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 支持范圍及方式
第六條 本辦法采用獎勵的扶持方式給予資金支持。
第七條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補助,扶持標準如下: 工業企業首次從小微企業升規模以上的(以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為準),次年財政根據預算安排給予10萬元資金獎勵;限額以上商業企業首次從小微企業升規模以上(以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為準),次年財政根據預算安排給予3萬元資金補助。
第三章 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
第八條 申報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在龍江鎮內登記注冊且已納入國家統計局企業一套表聯網直報系統。
第九條 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組織開展申報工作,根據工作計劃和經批準的資金預算安排,制定發布申報通知、組織申報,具體時間以申報通知為準。
第十條 本辦法企業申報扶持程序如下:
(一)申請:申報主體在申報期間向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及時提交完整、有效、真實的申報材料。
(二)審核:在收到申報材料后,由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組織開展企業扶持認定工作。
(三)公示:申報資料審核通過后,將在“龍江政務網”上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
(四)撥付: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將按相關財政資金支出審批管理程序進行審核及撥付。
第十一條 企業申報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1.資金申請表;
2.承諾函;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上一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復印件;
6.上一會計年度最后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上述材料均要求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確認。
第四章 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條 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扶持資金的,一經查實,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有權會同有關部門視情節輕重采取追繳全額資金、3年內取消龍江鎮出臺的各類經濟科技相關項目扶持申報資格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龍江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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