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越秀區杰出產業人才申報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一、申報依據
《廣州市越秀區集聚高端人才暫行辦法(修訂)》(越府辦規〔2019〕4號)
《越秀區杰出產業人才評審勵實施細則》(越商務〔2021〕9號)
二、適用范圍及申報條件
(一)適用企業
適用企業是指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越秀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金融、類金融企業不受此限)的各類企業,應符合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誠信守法經營,無稅收違法和欠稅行為,無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在市場監管、稅務、應急管理等部門無不良記錄,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新落戶企業:指工商注冊時間距申報時間在3年及以內的企業。
2.存量企業:指工商注冊時間距申報時間在3年以上的企業。
3.其他符合《越秀區現代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2019—2035年)》中關于產業發展重點方向的優質企業。
(二)適用杰出產業人才
適用杰出產業人才是指在企業擔任管理、研發、生產、財務、銷售崗位高級職務,對企業的創新發展、效益提升能夠發揮重大作用,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主要包括: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投資總監、財務總監,以及其他副職以上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三、支持標準及名額
經評審認定的杰出產業人才可獲得一定額度的補貼,具體為:卓越獎,每人獎勵30萬元;精英獎,每人獎勵20萬元;優秀獎,每人獎勵10萬元。本次評選卓越獎、精英獎、優秀獎總計約100名。
四、申報材料
(一)企業申報材料
企業提交申報材料按以下材料順序膠裝成冊一式二份(封面、騎縫加蓋公章)及電子版(將所有申報材料掃描成一個PDF文件),具體如下:
1.《越秀區杰出產業人才申報表》(見附件1);
2.企業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3.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復印件);
4.企業納稅證明(備注:此納稅證明所證明的納稅額為海關關稅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除外的稅收總額);
5.被推薦人才的聘任合同或任職文件(復印件);
6.申報需要的其他材料(見附件2)。
每個企業原則上申報1人。申報本次杰出產業人才的,不可同時申報區內同批次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和產業發展創新人才,否則視為無效申報。
(二)推薦部門申報材料
區金融局、各街道為申報企業的推薦部門。請區金融局、各街道積極推薦企業申報,推薦企業申報數應不少于6家,并報送以下材料:
1.2021年越秀區杰出產業人才推薦匯總表(見附件3);
2.企業申報材料
如無足夠人選達到評選標準,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相應人選可空缺。
五、申報安排
(一)申報企業請于2021年8月15日前按照申報指南的申報材料要求,向推薦部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二)請推薦部門于2021年8月20日前,將推薦匯總表及企業申報材料,存量企業報送到區商務局商貿服務業科、新落戶企業報送到區投資促進服務中心。
(本通知、申報表格可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網站“通知公告”欄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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