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黃埔區廣州開發區2021年 下半年上市再融資、債券融資業務 補貼等扶持項目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一、申報項目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金融業發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規〔2019〕13號,“金融10條”政策,適用2019年7月21日之后發生且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
(一)上市企業再融資獎勵(金融10條)。上市企業通過增發、配股等方式再融資的,按實際募集資金的1‰給予獎勵,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二)債券融資業務補貼(金融10條)。對本區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融資的,債券存續期內融資金額1億元以下、1億元(含)以上5億元以下、5億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10億元(含)以上,分別按實際付息額的10%、8%、5%、1%給予貼息,其中,在廣東股權交易中心發行債券且融資金額2000萬元以內的部分,按照融資金額的1%給予獎勵。同一筆債券業務補貼期最長3年,每家企業每年累計最高補貼200萬元。
(三)并購中介費用補貼(金融10條)。對本區上市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廣東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瞪羚企業”(合稱并購主體,下同)并購時實際發生的法律、財務等中介服務費用,給予50%的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貼5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200萬元。
(四)并購貸款貼息(金融10條)。對并購主體獲得商業銀行一年期(含)以上并購貸款的,按貸款項目實際發生貸款額的1.5%(年利率)給予貼息,每筆貸款貼息時間最長3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貼息100萬元。
二、申報要求
上述項目的辦事指南,請登錄“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服務信息系統”查閱,業務主管部門為“金融局”,具體指引如下。
序號 | 政策依據 | 事項名稱 | 咨詢電話 |
1 |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金融業發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規〔2019〕13 號) | 上市企業再融資獎勵(金融10條) | 82109127 |
2 | 債券融資業務補貼(金融10條) | ||
3 | 并購中介費用補貼(金融10條) | ||
4 | 并購貸款貼息(金融10條) |
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多個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獎勵或補貼。
三、辦理時間
(一)申報輔導期。企業在組織申報材料的過程中,如有疑問的,可在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15-5:30,下同)向區金融工作局咨詢。
(二)材料申報期。“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系統”于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3日開放申報。
(三)企業逾期未申報的視為放棄申報,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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