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關于推薦申報第八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通知公告
一、推薦申報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
(二)符合《廣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中的申報條件。
各區從已公布的區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中遴選推薦。同等條件下,關注影響力大,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鄉村振興等國家重大戰略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的項目。
二、認定程序
(一)推薦申報。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申報單位的意愿,組織專家對具備申報市級條件的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進行論證并提出推薦名單和推薦意見,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報送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二)評審認定。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推薦或建議列入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進行專家評審小組初評和專家評審委員會審議,并根據評審工作需要組織現場陳述或實地考察。經專家評審委員會審議后形成的推薦名單,向社會公示不少于20天。公示無異議的推薦名單提交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審定后,報經市政府批準并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公布。
三、申報材料及相關要求
(一)申報材料
1.申報函: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對推薦申報工作總體情況進行簡要說明,并附推薦申報項目清單(見附件1)、區人民政府同意申報的文件、推薦申報項目已列入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文件復印件。
2.推薦申報書(附件2)。電子版可在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網站“公告通知”欄下載。
3.推薦申報圖片(附件3)。
4.推薦申報視頻、佐證材料及其他輔助材料。
(二)申報材料要求
1.紙質材料:申報函1份,推薦申報書、推薦申報圖片一式2份,其中申報書為蓋章原件,申報圖片為彩色打印。
2.數字版材料:項目推薦申報書(WORD版)、推薦申報圖片、推薦申報視頻,法人證書或組織機構證明材料、保護單位承諾、傳承人(群體)同意申報及參與保護工作說明書、區級專家評審意見及專家名單掃描頁(PDF格式)。
申報視頻、圖片及其它材料制作要求詳見附件4。所有申報材料及輔助材料用于評審和歸檔,不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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