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指南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為進一步優化創業環境,鼓勵和扶持更多勞動者自主創業,根據《廣州市荔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荔灣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荔灣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荔人社規〔2021〕1號)和上級有關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管理有關文件,結合荔灣區實際,制定本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廣州市荔灣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簡稱“基地”)的認定辦理。本指南所指的基地應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為導向,通過創辦創業基地,打造全方位的創業孵化平臺,培育和促進更多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實現創業,開發更多就業崗位,實現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
二、基地類型
基地需在廣州市荔灣區轄區內注冊并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普通高等院校的基地如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須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管理團隊,有固定的場所,地理邊界明確,產權清晰,租用合同明確。具有配套的道路、供水、供電、消防、通訊、環保等基礎設施?;胤忠韵聝煞N類型:
(一)綜合型基地。具備一定規模,總(孵化)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入駐創業實體20家以上,創業帶動就業人數比例達1:3以上。適用于產品項目研發、生產、商品經營銷售、技術成果轉化、服務策劃等第三產業綜合性創業(孵化)平臺。
(二)創新型基地。從事“互聯網+”電子商務、創客空間、高新技術等新型孵化平臺,總(孵化)面積不少于750平方米,在孵項目15個以上。場地作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租用)期限不少于2年,在使用期內不得變更或者變相改變用途。
三、基地認定條件
?。ㄒ唬┗毓ど套?、經營、辦理稅務登記和統計管理在荔灣區轄內,申請認定前注冊滿1年,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ǘ┯泄潭ǖ霓k公場所、產權清晰、租賃合同明確。能夠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基本辦公條件和公共服務場所?;A設施完善,具有配套的道路、供水、供電、消防、通訊、網絡、環保等基礎設施。
?。ㄈ┚邆湎嚓P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管理服務人員不少于2名,除能夠提供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外,每季度開展相關政策宣講活動不少于1次。
?。ㄋ模┤腭v基地的創業實體應具備合法經營主體資格,招用員工符合勞動法律法規規定。
?。ㄎ澹┓e極宣傳推廣各類促進創業補貼,能配合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各項統計和監測工作,按要求報送基地情況等相關數據。
?。┓舷鄳幕仡愋退蟮臈l件。
四、基地申報
凡符合基地認定條件的單位,每年6月1-30日向荔灣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簡稱:區就業中心)申報。申報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ㄒ唬独鬄硡^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評價)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附件1);
?。ǘ┗亟ㄔO情況報告(3000字左右,含基地管理、服務能力、孵化效果、社會貢獻等成績和亮點情況);
?。ㄈ┗厣陥髥挝还ど虪I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屬政府投資的還需提供資金或場地的投入等證明,如相關合法票據、場地使用協議等),如沒有工商營業執照的基地則由主管部門出具經營主體資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ㄋ模┗厣陥髥挝坏漠a權證書或租賃協議復印件(核驗原件);
?。ㄎ澹独鬄硡^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團隊名冊》(附件2);
?。独鬄硡^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入駐創業實體(或創業團隊)名冊》(附件3);
?。ㄆ撸┤腭v基地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核驗原件),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創業團隊可提供與基地簽訂的《租賃協議》和相關項目策劃書;
?。ò耍槿腭v創業(孵化)實體提供創業服務相關證明材料;
?。ň牛┗卣w外觀圖(不少于3張圖片)。
上述材料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連同電子版一并提交,提供復印件的由區就業中心核對原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與原件相符”章,初審后提交至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就業與勞動關系科復審。最后,根據申請單位提交的上述材料,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評審組開展評審活動并對申報單位進行終審驗收。評審時,基地申請單位需填報認定申報記分表見附件4一式五份,填報自評分數后單獨提交(無需裝訂成冊)。經評審活動后入選名單在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申報單位,認定為“廣州市荔灣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并向社會通報。在公示過程中如產生異議,經核實確不符合相關認定條件的,將不予認定。
五、基地管理和評價
?。ㄒ唬┗厝粘9芾??;貞ㄆ冢ㄒ詤^就業中心具體通知為準)向區就業中心報送相關報表,反映創業和創業帶動就業情況,積極配合做好創業就業相關工作;區就業中心應加強對轄區基地的指導和監督,及時將基地情況和相關報表報送給主管部門。
?。ǘ┗卦u價。凡被認定或評價滿2個自然年的區級創新創業孵化基地須繼續辦理評價手續,基地評價的具體事項通過當年下發通知明確。每兩年評價合格的,2年內繼續保留“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稱號。
?。ㄈ┰u價退出機制。對不符合創業孵化基地標準和條件或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資格:
1.可孵化創業實體數量、創業實體入駐率低于規定標準,限期整改后仍不達標的;
2.不具備創業孵化功能,性質發生改變的;
3.不能為孵化對象提供入駐時承諾的各項服務,1年被孵化對象有效投訴3次以上,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達標的;
4.虛報創業統計數據,或偽造有關證明材料取得創業孵化基地資格的;
5.違法違規經營已被相關部門處罰的;
6.在申報、使用財政專項資金中出現違規行為的;
7.出現其他應當取消創業孵化基地資格情形的;
8. 無故不參加評價的或者評價不通過的。
六、創業基地建設扶持補貼
對荔灣區內經認定為區級的創業孵化示范基地進行補貼,區級示范基地扶持資金補貼按《廣州市荔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荔灣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荔灣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荔人社規〔2021〕1號)執行。各基地必須遵照國家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申請工作,對違規申報或采取虛假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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