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 發展辦法》(穗埔發改規字〔2021〕1 號)(以下簡稱“辦法”), 為推動我區綠色低碳發展,鼓勵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現組織開 展 2022 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發電量補貼資金 申報工作,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企業條件 申請本補貼資金的企業或機構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辦法另 有規定的除外):
(一)登記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廣州市黃埔 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 內;
(二)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三)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各項法定許可手續完善,一 年內未受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 生態環境類犯罪;
(四)一年內未因社會危害性較大的違法行為被處予安全生 產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五)符合國家、省、市、區信用管理規定;
(六)通過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考核。
二、申報項目要求
(一)項目已并網,并在線持續運行 6 個月以上(即 2021 年 9 月 30 日(含)前完成并網驗收)。
(二)項目投資方未曾獲得區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對該項 目的扶持。
(三)光伏組件需符合各項設計、施工和運維規范標準要求。
三、補貼范圍及標準 補貼范圍:
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期間的發電量。
補貼標準: 應用方(屋頂方)為非公共機構的按 0.15 元/千瓦時; 應用方(屋頂方)為公共機構的按 0.3 元/千瓦時。
四、申報時間
本次申請時間為 2022 年 3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各 申報單位需于申請期內向“政策兌現”窗口提交申報資料。
五、申報指引
(一)申請人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 ,按照辦事指南要求申請事項預審。事 項名稱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發電量補貼(綠色低碳發 展專項資金)。 預審通過后,申請人可以在系統下載打印《廣州開發區政策 兌現事項材料清單》及《政策兌現事項申請表》,并按照辦事指 南要求帶齊紙質材料到“政策兌現”窗口遞交,正式提出申請; “政策兌現”窗口按照辦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區政策研究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形式審核通 過即正式受理后,轉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核;對于形式審核 未通過或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5 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三)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核并作出審核決定。
(四)實質審核通過的,申請人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 綜合服務平臺在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五)業務主管部門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六)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專此通知。廣州市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2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