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的賠償范圍是指對侵害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制造、使用或者銷售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方法使專利權人受到經濟損失而給予賠償的限定。賠償范圍是根據專利技術實施的情況,確定侵害人應當承擔的責任。
1.以專利權人同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作為損失賠償額,這種計算方法,專利權人的實際損失包括:
(1)擠占銷售市場后,導致專利產品滯銷或者被降價銷售的損失,由于侵權產品粗制濫造,又未經研制費用的投入,產品質量低劣,成本費用低,大多采取低于專利產品價格出售導致專利產品滯銷或者降價銷售。
(2)銷售量下降造成利潤減少的損失。因侵權產品大量進入市場后,一方面擠占了專利產品的銷售市場,另一方面因侵權產品多是粗制濫造的劣質產品,使該專利產品的信譽受到影響。
(3)為收集侵權產品的證據材料所開資的費用。
(4)為制止侵權行為,挽回名譽而刊登公告,發明聲明所開支的費用。
(5)為侵權訴訟所支付的茶旅費、律師代理費、證人費用等。
(6)侵權訴訟的受理費、鑒定費、勘察費及其其他費用。
(7)其他與侵權行為有因果聯系的開支費用。
2.以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賠償額。利潤是商品生產中由勞動創造出來的純收入的一部分。把這部分利潤作為損失賠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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