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人進行備案應注意的事項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其他 - 特許經營備案
(1)特許人應當在與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的15天內向備案機關申請備案(參見《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第6條)。這樣,無論是國際特許還是中國境內的一般特許,特許人均應按照本辦法進行備案,即依照《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第17條的規定“境外特許人在中國境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按照本辦法執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特許人參照本辦法執行” 。
(2)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自《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有關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備案。(參見《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第6條)
?。?/span>3)特許人的備案信息如有變化,應當自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備案機關申請變更。(參見《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第7條)
?。?/span>4)特許人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將其上一年度訂立、撤銷、續簽與變更的特許經營合同情況向備案機關報告。(參見《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第8條)
?。?/span>5)特許人應認真填寫所有備案事項的信息,并確保所填寫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參見《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第9條)
如果特許人不按照《條例》和《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如上規定辦理備案,將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及特許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公告。(參見《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第15條)
同時,特許人如果違反《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將由備案機關責令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參見《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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