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拍客被訴商標侵權索賠300萬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案例
李先生稱,其享有“拍客”商標專有權,要求新浪停止使用該商標,并賠償自己300萬元損失費。海淀法院昨天受理此案。
李先生在起訴書中稱,他于2007年9月、2008年7月、2008年8月分別獲得了國家商標局批準注冊的涉及不同領域的“拍客”商標專有權,包括計算機軟件、計算機編程、電子出版物、網站等相關類別。從2012年年底開始,新浪網推出“拍客”客戶端、“拍客”小助手等程序軟件,這些軟件可以在新浪網、新浪微博上點擊下載,也可以安裝到用戶的智能手機上,并與新浪微博直接互通。
李先生認為,新浪公司使用“拍客”商標,侵犯了自己享有的商標專有權,其與新浪公司聯系,要求停止侵權行為,但至今新浪公司仍然未經自己許可使用“拍客”商標。因此,李先生提出上述訴訟請求。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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