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聲音商標注冊要滿足5個條件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新聞
本月起實施的新商標法取消了原商標法對商標注冊的“可視性”要求,將聲音納入到商標可申請注冊的范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法規處處長原琪介紹,為配合這一規定,新修改的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了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五個條件:
一是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
二是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三是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根據商標局的規定,這種樣本應當是光盤形式,音頻文件不得超過5MB,格式為wav或mp3。如通過紙質方式提交,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當儲存在只讀光盤中。
四是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如果是音樂性質的,這種描述可以采用五線譜或者簡譜的方式,還要求附加文字說明;如果聲音是非音樂性質的,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則要求必須以文字加以描述。
五是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局長介紹,目前已經有一些國家將聲音、氣味都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如諾基亞手機的開機音樂、電影公司的片頭音樂等。但聲音商標不同于傳統的商標,需要通過大量使用才能確立其顯著性,得到大眾的認可,才能申請注冊?!堵曇羯虡耸芾砗蛯彶闃藴省穼⒂诮谡匠雠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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