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田爭議他類“HondaJet及圖”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行業資訊
“HondaJet”為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下稱本田株式會社)自主研發的噴氣式飛機品牌。今年7月,本田株式會社旗下從事航空事業的子公司本田飛機公司(Honda Aircraft Company)對外宣布,由其研發的“HondaJet量產1號機”順利完成首飛測試,并計劃在2015年交付使用。因云南省自然人付某申請注冊了一件“HondaJet及圖”商標,本田株式會社為此針對該商標提起了商標撤銷爭議,在撤銷爭議未果情況下,本田株式會社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但并未當庭宣判。
據了解,爭議商標為第6956181號“HondaJet及圖”商標,由自然人付朋年于2008年9月提出注冊申請,2010年11月獲得注冊商標專用權,核定使用在第35類廣告、商業詢價等服務上。
法定期限內,本田株式會社對該爭議商標提出撤銷申請。本田株式會社認為,其注冊在第12類汽車、摩托車等商品上的“HONDA”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已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爭議商標完整包含了該在先馳名商標,極易被相關公眾誤認為是“HONDA”商標的系列商標,對“HONDA”商標構成淡化,損害了本田株式會社的利益。另外,本田株式會社在多類商品上注冊第G934536號“HondaJet”商標,爭議商標系對其在先注冊的“HondaJet”商標的復制、摹仿,具有明顯注冊惡意。因此,爭議商標應予以撤銷。
據中國商標網信息顯示,G934536號“HondaJet”商標由本田株式會社申請注冊在第7類、第12類、第14類等共11類商品及服務上。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認為,本田株式會社使用在汽車、摩托車等商品上的 “HONDA”商標雖然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但其知名度主要體現在汽車、摩托車等商品上,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廣告、商業詢價等服務與上述商品分屬于不同的領域,在性質上區別較大,就普通消費者的認知習慣而言,一般不會認為兩類商品(服務)在實際市場使用中存在某種特定的聯系。故難以認定爭議商標在非類似服務項目上的注冊構成對本田株式會社馳名商標的復制、摹仿。據此,商評委裁定維持爭議商標的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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