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音樂廳被訴商標侵權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案例
天津市自然人錢某稱自己是“打開音樂之門”商標權人,北京音樂廳在廣告、海報中使用“打開音樂之門”用于相關演出活動的宣傳,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為此,錢某將北京音樂廳訴至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錢某訴稱,其是“打開音樂之門”商標的權利人,北京音樂廳在其公告欄和展示欄及地鐵廣告欄展示“打開音樂之門”系列節目海報以及向公眾發放宣傳冊、節目單,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錢某據此請求法院判令北京音樂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其經濟損失4萬元。(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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