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搶注的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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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搶注的處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4.10.08 新聞來源:
1、向商標局提出準對該商標的爭議。 提爭議的前提: 必須出示國外品牌推廣時間早于該商標在國內被注冊時間的證據。比如,在該商標被搶注之前使用的寫有該品牌的發票,和訂貨單等,以及廣告宣傳冊等。而且該國外品牌在國內以及國際上已經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 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則提爭議勝訴的可能性較小,我國施行的是申請在先原則。 2、向商標局提出該國內搶注商標的撤銷三年不使用。 前提: 該國內商標注冊滿三年,并且在三年內沒有使用該商標。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注冊滿三年沒有使用的商標,可以以撤銷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請撤銷,若商標注冊人在指定時限內提供不出使用證據,則予以撤銷。 3、重新注冊商標,商標不能與原商標類似。至于商標的知名度不用過的擔心,只要產品質量好,注意宣傳推廣,一樣可以取得好的銷售額。商標不一定非要和商號相呼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