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與“加多寶”吉慶時分再過招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案例
“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的“恩怨情仇”正愈演愈烈。日前,因“吉慶時分”4個字,雙方再次“過招”。
香港王老吉有限公司(下稱香港王老吉)在取得“吉慶時分”注冊商標專用權后,委托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廣東加多寶)向全國多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稱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廣藥集團)的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下稱王老吉方面)未經許可在“王老吉”涼茶外包裝上使用“吉慶時分”字樣,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
王老吉方面則稱,其并未將“吉慶時分”作為商標進行使用。同時,廣東加多寶的關聯公司香港王老吉的合法經營權以及“吉慶時分”商標在內地的合法使用權,也遭到王老吉方面的質疑。王老吉方面由此向法院提起不侵權之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9月29日開庭審理該案,截至記者發稿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請求確認不侵權
據悉,據王老吉方面有關負責人介紹,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廣東加多寶向全國多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稱王老吉方面侵犯了香港王老吉的“吉慶時分”注冊商標專用權。但廣東加多寶卻并未依法向王老吉方面發出警告函,反而選擇“王老吉”在全國各地的經銷商、個體工商戶作為投訴的對象,導致當年準備為元旦、春節備貨的“王老吉”經銷商的貨物被查封、強制下架。為了證明自身清白,廣藥集團和王老吉方面均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確認不侵權之訴”,以尋求司法保護。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收到起訴書之后,停止了行政強制措施,解封了被扣查的貨物。
據了解,該案涉案商標為第9102892號“吉慶時分”商標,由香港王老吉提出注冊申請,2012年2月被核定使用在飲料等商品上。其時正值鴻道集團與廣藥集團《商標許可協議》糾紛仲裁即將裁決的前夕(2012年5月9日裁決下達)。
王老吉方面認為,在被告申請注冊“吉慶時分”商標之前,王老吉方面生產的盒裝“王老吉”涼茶產品上早已廣泛使用“吉慶時分送好禮”“吉慶時分當然是王老吉”“吉慶時分喝王老吉”等廣告語。而“吉慶時分喝王老吉”作為其產品包裝上使用的宣傳廣告用語,是一個完整而不可分割的句子。王老吉方面并沒有單獨使用“吉慶時分”字樣,更沒有將其作為商品商標進行使用,因此其相關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
香港王老吉則答辯稱,“吉慶時分”自獲得注冊商標專用權之日起,其注冊人便享有排他的商標專用權。在沒有經過其授權的情況下,任何經營者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吉慶時分”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都構成對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侵權投訴”遭質疑
據了解,香港王老吉的法定代表人為陳鴻道,而陳鴻道的另一個身份則是香港鴻道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鴻道集團)的董事長。香港王老吉于2004年8月由陳鴻道持股的一家名為“鴻道發展(中國)有限公司”的企業更名而來。
王老吉方面該案代理律師胡福傳庭審中稱,香港王老吉與廣藥集團及王老吉方面并無關系,將“鴻道發展(中國)有限公司”更名為“王老吉有限公司”,該行為顯然屬惡意更名,企圖將“王老吉有限公司”企業名稱與廣藥集團的馳名商標“王老吉”相混淆,有覬覦廣藥集團商譽之嫌。
此外,就這起以商標侵權為由引發的投訴案,胡福傳還提出了3個值得關注的焦點。
第一個焦點是被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的時間。自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全國約100多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王老吉”飲料銷售商采取暫扣封存等行政措施,導致當年準備大批量為元旦、春節備貨的“王老吉”飲料嚴重滯銷,錯過了節日銷售旺季,造成了巨額的經濟損失。
第二個焦點是被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的對象。在取得“吉慶時分”注冊商標專用權后,香港王老吉未直接向王老吉方面發出警告函,而是委托廣東加多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王老吉方面數百個經銷商、個體工商戶。由于并非工商行政查處案件的當事人,王老吉方面陷入申辯、回應無門的境地。
第三個焦點是“吉慶時分”商標注冊遭質疑。由于香港王老吉在內地并不具備合法經營權,其注冊“吉慶時分”商標的目的不是為了使用,而是涉嫌為了阻止王老吉方面的“王老吉”品牌延續使用這些廣告語和裝潢圖案,其注冊意圖應遭到質疑。同時,“吉慶時分,當然是王老吉”是在鴻道集團許可使用“王老吉”商標期間所創造,使用許可期屆滿仍為“王老吉”品牌所有。所以,王老吉方面在廣告語中使用“吉慶時分”字樣,并不構成對“吉慶時分”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而香港王老吉辯稱,其只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王老吉方面商標侵權,該案不符合確認不侵權訴訟受理條件。同時,該案“吉慶時分”商標已經被核準注冊,不應再對涉案商標的合法性予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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