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案件管轄權有新變化
發布時間:2012.12.29 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記者從日前召開的“北京外向型企業知識產權培訓班”上獲悉,隨著美國申請“管轄權”異議的案件數量不斷增加,美國聯邦巡回法院的法官在受理案件之初,對于被告提出轉移管轄權的申請日趨嚴謹,以約束原告濫用專利侵權案件管轄權的手段制造對原告不公平的審判結果。
培訓班上,美國歐夏梁律師事務所律師梁子樵解釋,美國94個聯邦地區法院是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初審管轄法院。1990年,美國專利法將起訴案件的管轄地范圍由“被告居所地或者侵權行為發生地”擴大為“可以在任一方的居住地或者侵權行為發生地及經常經營地起訴”。在過去的10年間,眾多原告趨向于選擇審理速度進程較快的德州東區地方法院起訴,同時加州北部和南部地方法院也備受原告歡迎,因為這些地區的陪審團素質較高。原告可以自由選擇起訴地點,在某一程度上,造成了管轄權被濫用的情況,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的案件的公平性與案件最終的結果。
梁子樵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美國在調整專利訴訟管轄權適用會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專利漁翁(Patent Troll)”的行為,另外,也可以防止一些企業,為了在短時間內獲得高額的賠償,而選擇在德州東區法院等提起訴訟。過去很多案件判決的結果,給公眾一個概念,只要在某些地區開設辦公室,即使沒有實際的運營,也可以獲得管轄權,因此一些企業會選擇例如德州東區法院這類的地區起訴,利用陪審團通常比較善良和偏袒原告的特點,獲得高額賠償,造成不公平現象的發生。(裴 宏 胡姝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