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專利運營要選擇恰當時機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法律法規 - 專利
自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頒布以來,我國的專利制度日益完善。特別是1999年以來,隨著我國科技研發和創新能力的增強,專利申請量逐年提升,專利運營產業也進入了迅速發展的時期。2008年頒布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將專利申請和運營提高到了國家戰略的新高度,進一步推動了專利運營產業的蓬勃發展。相關企業更是積極探索如何進行專利運營,其間“三流企業做產品,二流企業做品牌,一流企業做標準”的運營“秘笈”備受推崇。但對于這種說法,筆者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誠然,從公認的運營高手--美國高通公司的案例來看,其整體秉承著“只研發不生產”的公司策略,將主要精力集中在專利的申請和技術標準的制定上。據報道,截止到2015年,高通公司擁有約18.5萬件專利,這些專利正是高通公司發展的利器。以3G為例,高通公司擁有約4000余件CDMA(碼分多址)專利,并將相關專利融入行業標準之中。隨著CDMA的飛速發展,合作方每銷售一部手機就需要向高通公司繳納一筆不菲的專利許可費用。一般而言該費用占早期終端售價的4%到6%,僅僅是CDMA這一項專利許可費就可以讓高通公司賺得盆滿缽滿。由此可見,就企業而言,更多地在標準中植入自己的專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通過參與標準的制定,引入企業自己的專利,可以贏得更大的利益空間。這也是為何行業中會將“一流企業做標準”奉為專利運營的“秘笈”。
但是,選擇哪個領域構建標準專利,如何構建標準專利,何時構建標準專利等看似具體卻十分關鍵的問題并非簡單一句“一流企業做標準”可以解決的。事實上,許多知名的一流企業就是在“做標準”上吃了虧。英特爾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個人計算機零件和CPU(中央處理器)制造商,具有很高的市場占有率,其在發展的過程中相繼制定了多項CPU標準。AMD公司同樣為一家CPU制造商,在1982年與英特爾公司簽署專利許可協議,并于1987年開始自主研發CPU??梢哉f在CPU以及相關配件領域,英特爾公司一直居于業界霸主的地位,其通過在CPU總線產品中制定技術標準,刺激配套廠商對CPU的市場需求,從而長期保持在CPU市場的壟斷地位。由于英特爾公司的市場領先地位,在制定技術標準的過程中,其期望將傳統的SOCKET接口標準改為自身擁有專利的SLOT接口標準,從而區別于AMD公司等競爭對手。換而言之,英特爾公司希望通過利用“改標準”和“推標準”手段,穩固市場優勢,進一步壟斷市場。但事與愿違,AMD公司針對英特爾公司的行動并未盲目跟從,進行“新標準”專利搶灘,而是進一步對傳統的“老標準”SOCKET接口下的產品進行深入研發,最終研發出了在“老標準”下性能不輸于SLOT接口標準的新產品,這無疑大大降低了英特爾公司在推進SLOT接口標準上的優勢。事實上,目前英特爾公司的SLOT接口標準的相關產品在市場上已經基本上難覓蹤跡。英特爾公司此次“做標準”上的失利,不僅造成了在標準制定過程中經濟上的損失,更是給了AMD公司等競爭對手搶占市場份額的機會。事實上,從長遠來看,選擇運營的手段和時機往往比“做標準”本身更重要。
由此可見,“做標準”并非是“一流企業”進行有效專利運營的唯一途徑,雖然專利標準化是利益最大、附加值最高的一種專利運營方式,但是其并非適合于任何發展時期的任何企業。如何根據企業的特點選擇適合企業自身的運營時機和手段,值得每個有志于將創新全過程相關專利進行有效運用的企業深入思考。(朱鏡羲)
上一篇:從86%看知識產權對“雙創”有多重要! 下一篇:【解讀】如何理解商標的品質保證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