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激勵創新發展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行業資訊
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適應和引領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關鍵是要依靠科技創新轉換發展動力。經濟發展的動力找到了,那么保障和激勵創新的手段又是什么?筆者認為,經濟發展新常態下要解決創新驅動發展的問題,就要從激勵創新的內因去尋找。在當前經濟和科技發展的特定階段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激勵創新的根本保障。
從知識產權制度的自身屬性來看,知識產權制度蘊含了三種機制:一是創新成果的權益分配機制,二是創新成果的保護機制,三是有效的市場機制。在這樣的規則下,創新者會更加主動地將其創新成果進行轉移轉化,產生效益,推動發展。當這三項機制共同發揮作用時,就會更大程度地激發創新者的主觀能動性,解決更廣領域的創新激勵問題。而且,知識產權制度本身是法律制度,其相對于政策和投入而言,激勵作用更加穩定、有效,更容易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從歷史唯物主義角度看,社會歷史的發展有其客觀規律。根據發達國家的經濟和科技發展經驗來看,各發達國家無一不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并都建立起了與其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相匹配或者超前而不是滯后的制度。例如,美國國會1980年通過了著名的《拜杜法案》,其核心是將政府資助的創新成果專利權歸屬于其所在的大學研究機構,鼓勵創新成果的轉移和擴散,實現產業化,這極大地激發了發明人將成果轉化的熱情。在《拜杜法案》頒布之前,美國聯邦政府擁有近2.8萬件專利,其中只有不到5%的專利被轉移到工業界進行商業化;《拜杜法案》出臺后,這一數字短期內翻了10倍,美國在10年之內重塑了世界科技的領先地位。
相比較而言,我國應注重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盡快通過相關的立法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破除激勵創新的體制機制障礙。在筆者看來,好的制度環境就是知識產權制度,知識產權制度是世界通用的創新保護制度。經驗證明,知識產權制度完善的國家,創新能力也強。全國政協委員李書福認為:“不保護知識產權,創新就是一句空話?!比A為總裁任正非認為:“如果沒有一種世人公認的激勵措施,就不會有前仆后繼的人去探索創造發明。所以,我們一定要尊重知識產權,無論是自己的,還是別人的?!庇纱丝梢?,創新主體對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發出了強烈的呼聲。
從國際形勢深刻變化對我國知識產權工作提出新挑戰的角度看,知識產權國際格局演變進程加快,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體系正面臨著深刻變革。國際上圍繞知識產權的博弈不斷加劇,新興國家知識產權訴求不斷提升,發達國家不斷抬高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同時,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技術、新業態正在涌現,不斷沖擊著現有知識產權規則,催生著知識產權新規則,針對知識產權利益分享與保護的認識分歧加大。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必須積極主動作為,在國際規則制定和國際事務處理中爭取更大的話語權,積極推動知識產權國際格局向著有利于普惠包容和維護我國核心利益的方向發展。
從國內創新主體發展的需要和經濟發展的階段來看,通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一方面可以使優勢企業繼續保持優勢,發揮更大的作用。例如,華為、聯想、格力、中興通訊等有一定專利積累的企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將使其在今后的競爭中具有更加明顯的優勢。這些企業經過十幾年的技術積累,已經掌握了一定數量的有市場競爭力的專利,如果此時不能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就可能使這些企業蒙受巨大損失。另一方面,新常態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有利于倒逼沒有知識產權的企業加快技術創新,否則就沒有生存之路。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運行進入“L型”走勢中,這個“L型”是一個階段,不是一兩年能過去的。這就需要我們優化資源配置,培育新動力、形成新結構,這也意味著分化越快越好。未來的資源配置一定是向知識產權密集的領域配置,而不會向沒有知識產權的領域配置。
“十二五”期間,我國知識產權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也穩步推進。然而,我們也應該看到,知識產權的權益分配問題和司法賠償低的問題仍然制約著知識產權對創新的激勵作用,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的不順暢,不僅導致效率低、協調難、成本高,更重要的是難以發揮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對激勵創新的作用。因此,通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給創新者看得見的利益,釋放國家激勵創新的信號已經迫在眉睫。我們只有牢牢把握經濟新常態這一戰略機遇期和挑戰期,緊緊抓住知識產權保護這一內生動力,不斷深化改革,勇于沖破思想觀念的障礙和利益固化的藩籬,敢于啃硬骨頭,敢于涉險灘,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開放的最大優勢謀求更大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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