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了解到,為了規范通過互聯網以數據電文方式提交的商標申請(下稱商標網上申請)的有關程序和要求,商標局制定的新版《商標注冊網上申請暫行規定》(下稱新版《規定》)于3月10日起正式開始施行。根據新版《規定》,自3月10日起,商標申請人可通過商標局新版網上服務系統自行辦理商標網上申請。
據了解,2014年5月1日,我國現行商標法與商標法實施條例正式施行,商標局制定的舊版《商標注冊網上申請暫行規定》(下稱舊版《規定》)于同日開始施行。根據舊版《規定》要求,申請人應委托已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網上申請。
2016年7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大力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指出:將網上申請由僅對商標代理機構開放擴大至所有申請人。2017年起,申請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可通過互聯網、到所在地商標受理處或者到商標局注冊大廳辦理。
對此,新版《規定》對舊版《規定》的相關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與修改,其中第二條規定:"商標申請人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網上申請。商標申請人與為其提交商標注冊網上申請的商標代理機構為商標代理委托關系。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提交商標網上申請,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根據新版《規定》要求,提交商標網上申請業務,申請人應為符合我國現行商標法規定的商標注冊申請主體資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商標申請人自行辦理商標申請事宜,在提交商標網上申請前需在線提交用戶注冊申請,并按要求準確填寫真實有效的用戶信息;商標申請人持有電子營業執照的,可以使用電子營業執照進行用戶注冊申請。同時,新版《規定》指出,申請人要求優先權后補或辦理更正商標申請注冊事項的,應按要求向商標局提交相應的紙質文件。
據悉,提交商標網上申請,應當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http://sbsq.saic.gov.cn)以商標局規定的文件格式、數據標準、操作規范和傳輸方式提交申請文件,申請日期以進入商標局電子系統的日期為準。商標網上申請的接收時間,為法定工作日的8時至16時30分。
了解到,今年商標局將繼續推進和完善商標網上申請系統建設和商標注冊全程電子化,將把網上申請僅接受商標注冊申請逐步擴大至商標續展、轉讓、注銷、變更等商標業務申請,不斷完善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商標數據共享工作,推動網上查詢、網上申請、網上公告系統提速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