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區“互聯網+先進制造”政府項目扶持辦法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佛山市三水區“互聯網+先進制造”發展工業互聯網扶持辦法(2019-2021)(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互聯網+先進制造業”發展工業互聯網實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23號)和《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深化“互聯網+先進制造”發展工業互聯網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佛府辦函〔2018〕548號)等文件精神,搶抓工業互聯網發展機遇,加快三水區產業優化升級,提升產業競爭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扶持對象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在三水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經區政府批準可享受同等待遇的企業;在三水區民政部門登記備案(或注冊)的行業協會;理事長單位或秘書長單位的法人單位在三水區注冊的產業聯盟。
第二章 扶持范圍及標準
第三條 扶持范圍
(一)實施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升級。支持企業“上云上平臺”實施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升級,降低企業信息化構建成本和企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升級成本。
(二)開展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應用推廣。支持轄區工業企業應用工業互聯網新技術改造,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工業互聯網示范基地;支持行業龍頭企業聯合工業互聯網平臺商和服務商,打造工業互聯網應用標桿示范項目;支持企業基于互聯網技術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經營管理、物流配送、售后服務、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環節實施工業互聯網應用項目建設;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商和服務商與銀行、保險、融資租賃等金融機構對接合作,開展基于平臺工業大數據的新型金融服務試點示范。
(三)促進工業互聯網產業生態創新發展。支持企業構建多層次平臺體系;支持企業聯合工業互聯網平臺商和服務商提升技術培訓支撐能力,開展系統集成服務及駐地服務,加強技術研發支撐;支持龍頭企業、行業產業聯盟(行業協會)、工業互聯網標準化組織共同建立行業應用標準體系。
第四條 扶持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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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運用工業互聯網新技術、新模式實施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升級的企業,項目投入在5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該項目當年投入的20%給予資金扶持,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
2.對核心業務系統上云上平臺,且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含)以上的工業企業,按照該項目當年投入的20%給予資金扶持,單個企業最高5萬元。
3.對使用公有云資源及云化軟件的工業企業,按照該項目當年投入的20%給予資金扶持,單個企業最高2萬元。
(二)開展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應用推廣
1.對被認定為國家、省級或市級工業互聯網產業示范基地的,按照與國家、省和市資助額1:1的比例給予區級地方配套,其中上級資助資金和區級配套資金總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50%;若上級無扶持資金的,分別按照最高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的標準給予區級資金扶持。
2.對被認定為國家、省級或市級工業互聯網應用標桿示范項目的,分別按照該項目投資額的30%、20%、10%給予資金扶持(包括上級扶持資金和區級扶持資金),單個項目區級資金分別最高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
3.對被認定為國家、省級或市級工業互聯網新型金融服務試點示范項目的,分別一次性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資金扶持。
(三)促進工業互聯網產業生態創新發展
1.對在我區建設工業互聯網平臺的,符合省制定工業互聯網平臺遴選標準,且具備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基礎條件并取得良好應用效果的,按平臺建設總投入的30%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最高3000萬元;對符合省制定工業互聯網平臺遴選標準,且具備特色功能并取得良好應用效果的特定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按平臺建設總投入的30%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最高500萬元。
2.對引入廣東省工業互聯網產業生態供給資源池的平臺服務商開展駐地服務和產業合作,平臺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服務對象 30 家(含)企業以上,按照項目投資額30%的給予資金扶持,扶持期為3年,單個服務商累計扶持總額最高200萬元。
3.對主導制(修)訂工業互聯網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經認定后,分別一次性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資金扶持;對參與制(修)訂工業互聯網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經認定后,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資金扶持。
4.對工業企業購買工業互聯網平臺商和服務商的咨詢、培訓服務的,且事前到區經科局備案,經認可的,按照項目服務費的10%給予資金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
第三章 資金申報程序
第五條 區經科局集中受理扶持資金申報,申報時間和流程以當年申報指南為準。并根據需要委托中介組織或機構組織政策宣講或培訓、提供項目備案、項目申報和組織、項目管理、評審、績效評價和審計監督服務。
第六條 各鎮(街道)經促局負責本轄區內項目申報和初審工作,初審通過后報區經科局。
第七條 區經科局組織各鎮(街道)經促局及第三方評審機構采取現場考察、審查資料、專家咨詢相結合的方式,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價。
第八條 區經科局根據項目評價結果,對應本辦法的相關條款,提出扶持資金安排,經區政府批準后,按有關規定撥付扶持資金。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業互聯網是指互聯網和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工業系統全方位深度融合所形成的產業和應用生態,是工業智能化發展的關鍵綜合信息基礎設施。其本質是以機器、原材料、控制系統、信息系統、產品以及人之間的網絡互聯為基礎,通過工業數據的全面深度感知、實時傳輸交換、快速計算處理和高級建模分析,實現智能控制、運營優化和生產組織方式變革。工業互聯網平臺是指面向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需求,構建基于海量數據采集、匯聚、分析的服務體系,支撐制造資源泛在連接、彈性供給、高效配置的工業云平臺。其本質是在傳統云平臺的基礎上疊加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通過構建精準、實時、高效的數據采集體系,建設包括存儲、集成、訪問、分析、管理功能的使能平臺,實現工業技術、經驗、知識的模型化、軟件化、復用化,以工業APP的形式為制造企業提供各類創新應用,最終形成資源富集、多方參與、合作共贏、協同演進的制造業生態。工業互聯網服務商是指為制造企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升級轉型提供數據采集、工業軟件、行業解決方案、系統集成等各類解決方案服務,以及咨詢、診斷、評估、培訓、對接、金融等專業服務的企業或單位。
第十條 本扶持辦法第四條第(一)“上云上平臺”項目投入:包括公有云基礎資源費用、工業互聯網平臺服務費用、應用服務費用、網絡通信費用,以及為實現上云而必需的實施費用、設備接入費用和網絡改造費用等。不包括企業購買自動化裝備、非云化軟件的費用。已獲得廣東省工業企業“上云上平臺”服務券獎補的項目,本政策不重復扶持。
第十一條 本扶持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目投資額”:包括工業互聯網項目的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運維、軟硬件、網絡、系統集成、平臺或云服務、融資租賃、研發投入等費用。本扶持辦法各項扶持條款所涉及的所有項目投入費用均不包含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費用。
第十二條 同一企業、同一項目符合本政策多項條款的,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項目已獲得我區其他產業資金扶持的,本政策不重復扶持。
第十三條 申請人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對弄虛作假、項目拆分等行為騙取扶持資金的,除須全額退還資金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區經科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9年1月1日后實施的項目,符合本辦法要求的,納入扶持范圍,本辦法執行至2021年12月31日。
佛山市三水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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