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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辦規〔2017〕21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鼓勵海外人才來穗創業“紅棉計劃”的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中關于培養造就一大批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的要求以及國家、省關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決策部署,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創新創業人才高地建設、大力實施人才強市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推動海外人才集聚,培養促進經濟增長新動能,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緊緊圍繞我市“IAB計劃”(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產業計劃)、“NEM計劃”(發展新能源、新材料產業計劃)以及其他重點產業領域,從2018年起5年內每年引進并扶持不超過30個海外人才來穗創業項目,集聚一大批具備較高專業素養和豐富海外工作經驗,掌握先進科學技術、熟悉國際市場運作的海外創業人才;培養和孵化一批創新型企業集群,打造高端、高質、高新的現代產業新體系,推動新常態下我市產業轉型升級,打造海外人才創新創業集聚高地。
二、適用對象
本實施意見所適用的海外人才是指通過“中國海外人才交流大會暨中國留學人員廣州科技交流會”(以下簡稱“海交會”)等各類平臺和載體引進的在國(境)外學習、工作、居住的各類人才以及來華留學的外籍人才,具體包括:
(一)入選中央“千人計劃”“外專千人計劃”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二)在國(境)外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
(三)在國(境)外大型企業或高校工作的海外人才;
(四)在國內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外籍留學人員;
(五)旅居海外的華人華僑。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創業項目資助力度。從2018年起每年通過“海交會”平臺的“春暉杯”創新創業項目大賽、“智創未來”海外創新創業大賽等平臺評選出不超過30個創新創業項目。對評審后入選“紅棉計劃”的創業項目,分別給予2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資助。項目資金資助撥付,首期50%經費在評審通過后撥付,剩余50%經費在第二年對項目進行評估后撥付;對獲得B輪以上融資的創業項目,按不高于融資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設立在指定創業園區內的創業項目,可免費使用不低于500平方米的生產和辦公用房;自行租用辦公和生產用房的,連續3年給予租金補貼,補貼標準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35元。對入選“紅棉計劃”的創業項目,不與“羊城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支持計劃”同時重復資助。(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技創新委、財政局,各區政府)
(二)拓寬海外人才創業融資渠道。運用財稅政策鼓勵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資金支持“紅棉計劃”創業項目。擴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政策性擔保、風險池資金等融資扶持資金總量,引導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支持海外人才創業活動。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紅棉計劃”創業企業和項目的信貸融資支持,開展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信用保險及貿易融資等類型的信貸融資。對海外人才創辦的科技型企業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給予風險補償。建立完善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等金融基礎設施,推動供應鏈核心企業支持海外人才創辦企業開展應收賬款融資,為海外人才創辦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服務。對獲得銀行貸款的“紅棉計劃”創業項目,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年)的標準在2年內給予1000萬元以內50%的銀行貸款貼息補助。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項目企業上市或發行票據融資,推動“全國青年大學生創業板”工作。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充分利用資本市場支持創新型創業項目發展。(責任單位:市金融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技創新委、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委、知識產權局,各區政府,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
(三)優化創業主體市場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工商注冊便利化,實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放寬名稱登記有關限制。試行新設立商事主體“容缺登記”制度。建立全程電子化商事登記平臺,探索更廣泛實行多證(照)合一。實施“一門式、一網式”政務服務模式改革,拓展完善網上辦事大廳。開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持有“廣州人才綠卡”的海外人才創辦企業,可以人才綠卡作為投資身份證明,依法申辦工商營業執照。持有人為外國國籍、取得外國永久(長期)居留權或為港澳臺地區居民的,投資興辦企業時,可持人才綠卡直接申辦工商營業執照,無需再對其有效身份證明進行公證、認證。海外人才來穗投資創業,注冊資本(金)的非貨幣出資比例不受限制。(責任單位:市工商局、政務辦、工業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政府)
(四)加強創業知識產權保護。研究商業模式創新等新形態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推進知識產權快速維權機制建設,探索建立商標維權援助服務平臺。提升創業企業的知識產權制度運用水平,搭建知識產權大數據應用平臺,推動知識產權基礎信息資源向社會開放。鼓勵知識產權交易和運營,研究建立多元化知識產權融資擔保機制,設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建立知識產權誠信信息管理,將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情況納入信用記錄。落實專利資助政策,對以廣州為專利申請地址并獲得國內外專利授權的留學人員按政策規定給予相應資助。(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金融局、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創新委、司法局、工商局)
(五)落實支持創新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紅棉計劃”中的海外人才來穗創業的企業,其發生的符合稅收政策規定要求的研發費用,如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如果創辦的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其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對其經省級認定機構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且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或者初創科技型企業2年以上的,可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投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對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或者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或者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創業人員,可在回國后一年內享受購車稅收優惠。(責任單位:市地稅局、國稅局、科技創新委,廣州海關、黃埔海關)
(六)探索建立海外人才離岸創業基地。加強與美國硅谷等全球科技創新先進地區的技術交流,探索建立南沙自貿試驗區、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為海外人才提供區內注冊、海內外經營的載體;創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高起點配套的空間環境,構建具有引才引智、創業孵化、專業服務、政策保障等功能的國際化在岸與離岸相結合的創業平臺。支持海外人才設立離岸研發、離岸貿易、離岸金融等創業企業并將其納入“紅棉計劃”申報范圍,建立多層次的離岸創業服務支持系統,探索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在離岸企業注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知識產權認定和上市審批等方面的制度創新。對有意向在自貿試驗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創業的海外人才進行知識產權、技術、投資對接等整體前置服務,通過“海外預孵化”,使海外人才在海外完善創業團隊或創業項目,提高海外人才落地創業的成功率。對于基地內注冊的企業,導入優質服務機構,為人才創新創業提供全方位的托管式服務;對海外創業項目,協助其注冊企業后進行正式孵化,形成靈活便利的創業模式。(責任單位:市科協、科技創新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南沙開發區管委會)
(七)用好人才綠卡制度,吸引外國留學生、“菁英計劃”留學生畢業后直接在穗創業。實施人才綠卡制度,探索與國際接軌的柔性人才引進機制,將入選“紅棉計劃”創業項目的海外創業人才列入廣州人才綠卡申領范圍。鼓勵在國內高校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外國留學生來穗創業并申報“紅棉計劃”創業項目。對入選“紅棉計劃”創業項目的外國留學生等創業人員,可直接申請辦理人才綠卡。屬我國高等院校(含港澳地區的高等院校)的應屆畢業外國留學生創業人員持人才綠卡及創業項目證明到公安機關辦理2年以內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注“創業”)。期間被有關單位解聘或創業不成功,按可規定辦理2-5年工作類居留許可?!凹t棉計劃”創業人員申領“人才綠卡”后可在購房、購車、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廣州市戶籍市民待遇。鼓勵“菁英計劃”留學回國人員帶項目回廣州創辦企業。(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
(八)加快推進“紅棉計劃”創業園區等創業載體建設。充分發揮“留學人員廣州創業園”吸收海外人才創業的品牌效應和創業載體作用,加大創業園區建設力度,打造一批“紅棉計劃”海外人才創業園區。加快廣州科學城、國際創新城、歸谷科技園等創新創業平臺建設,強化“紅棉計劃”創業企業主體地位,支持創業企業申報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創新基地;鼓勵創業園區及企業申報國家級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對入選國家級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的“紅棉計劃”海外人才創業園區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助。設立“紅棉計劃”海外人才創業園管理工作機構,改善服務環境,增強對海外人才的吸引力。(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住房城鄉建設委,番禺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
(九)加大對“紅棉計劃”創業企業采購扶持力度。倡導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支持“紅棉計劃”創業企業?!凹t棉計劃”創業企業研發的產品、技術或提供的服務符合采購單位需要的,采購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政府采購支持節能、環保、科技創新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規定,通過優先采購、評審優惠、預留份額等予以具體支持。鼓勵采購單位按照國家、省、市支持科技創新有關規定,探索遠期約定購買“紅棉計劃”創業企業的科技創新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創新委、環保局、住房城鄉建設委)
(十)完善海外人才創業服務。大力發展海外人才創業工場、“紅棉”創業咖啡等新型孵化器,打造國際化的眾創空間,完善創業孵化服務。建立提供海外人才創新創業公共實驗室及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為海外人才創業使用。發展海外人才“互聯網+”創業服務網絡體系,促進創業與創新、創業與就業、線上與線下相結合,降低海外人才創業門檻和成本。推廣建立海外人才、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導師輔導機制,通過高級研修、企業會診、項目路演等形式開展海外人才創業服務。建設廣州人才大數據平臺,加強政府數據開發共享,推動大型互聯網企業和基礎電信企業向海外創業者開放計算、存儲和數據資源。積極推廣眾包、用戶體驗設計、云設計等新興創業創新模式。對來穗創辦企業,且在穗購房或租房并符合相關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可按《廣州市留學人員資助管理辦法》規定給予10萬元安家補助費。同時,納入“紅棉計劃”項目的各類創業人才,可按照我市人才住房政策享受住房保障。(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創新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城市更新局)
(十一)充分發揮“海交會”引智創業平臺作用。搭建“海交會”創新“知本”平臺,充分發揮“海交會”引才聚才和創新創業的平臺作用,為企業和海外人才搭建方式更加靈活、渠道更加暢通的交流平臺,通過將“紅棉計劃”與“海交會”對接,打造廣州海外人才創業首選地。探索建立海外人才、留學人員海外工作站,發展高端人才獵頭服務,建立海外引才平臺。每年在獲得“春暉杯”創新創業大賽優勝獎以及“智創未來”海外創新創業大賽優勝入圍項目中,評選出不超過30個落地廣州的創業項目作為“紅棉計劃”資助項目,在創業資金、融資貸款等多方面給予扶持,具體評選辦法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技創新委、外辦、僑辦)
四、組織保障
(一)建立績效評價制度。加大評價考核力度,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加強對“紅棉計劃”創業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和績效評價,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引入第三方評價機構,對“紅棉計劃”政策落實情況和執行效果開展績效評價,根據評估結果及時研究調整政策。市財政局提供績效管理相關指導。(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技創新委、財政局)
(二)建立制約退出機制。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對創業項目的評估結果,及時對創業項目進行考核約束,對未達到考核目標創業項目,經核實認定后,取消其“紅棉計劃”入選項目稱號。對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弄虛作假等行為入選“紅棉計劃”創業項目的行為,永久取消其參選資格,收回財政資助;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保障財政資金投入。市財政可視財力情況和創業項目的實際需要,加強人才資金保障。同時加大市級人才項目資金整合力度,避免對同一項目、企業或園區的重復資助,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各類媒介宣傳“紅棉計劃”政策,提高政策影響力,做好政策貫徹落實工作。加大對“紅棉計劃”典型創業案例和優秀海外人才創業事跡的宣傳力度,為打造海外人才創新創業首選地營造良好輿論環境。(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委宣傳部)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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