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科技攻關工作的總體部署,按照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公共安全風險防控與應急技術裝備”重點專項組織管理的相關要求,現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項目申報指南予以發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萍疾繉凑諔獙π滦凸跔畈《靖腥镜姆窝滓咔榉揽毓ぷ鞯奶厥庖?,遴選項目擇優支持,會同藥監局共同組織推進項目實施,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對產品進行綜合評價,由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建立相應標準品并進行性能評估。
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要求
1.項目應聚焦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現場快速檢測的應急需求,突出結果導向,圍繞疑似患者的快速診斷和密切接觸人群的現場篩查這一核心目標,明確研究目標和時間節點,集中力量攻關。
2.項目研究涉及人體研究的,應按照規定通過倫理審查并簽署知情同意書;涉及人類遺傳資源采集、收集、買賣、出口、出境等,應遵照《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涉及實驗動物和動物實驗的,應遵守國家實驗動物管理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有關規定,使用合格實驗動物,在合格設施內進行動物實驗,保證實驗過程合法,實驗結果真實、有效,并通過實驗動物福利和倫理審查。
3.項目產生的科學數據應無條件按期遞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臺,對項目各個承擔單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眾開放共享。
4.獲得立項的項目牽頭單位應在立項批復的半個月內申請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達到受理要求。
二、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覆蓋相應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申報單位推薦1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2.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項目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3.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4.項目(課題)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對項目負責人無限項要求,無年齡等要求,只要有能力、有決心為打贏防疫防控阻擊戰貢獻力量,均可參與申報。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5.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得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