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中小企業服務站申報時間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具體扶持方式
有限推薦示范平臺申報國家、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中央預算投資項目;按規定綜合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獎補等方式,對示范平臺軟硬件建設、服務活動支出等給予支持。優先支持示范平臺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中小微企業服務活動。
具體申報條件
1、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培訓、融資等服務的法人。其中認定綜合服務平臺的單位是當地政府或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成立、認定或指定的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2、示范平臺應具備以下一項或多項服務功能:
?。?/font>1)信息服務功能,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質量、標準、人才、市場、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務。
?。?/font>2)技術服務功能,提供工業設計、解決方案、檢驗檢測、質量控制和技術瓶頸、技術開發、技術轉移、信息化應用、設備共享、知識產權、品牌建設、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創新資源共享、技術成果轉化、創新成果推廣等服務。
?。?/font>3)創業服務功能,為創業者和創辦3年內的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項目策劃、政務代理、創業場地等服務。
?。?/font>4)培訓服務功能,提供經營管理、市場營銷、風險防范、技術和創業等培訓服務。
?。?/font>5)融資服務功能,提供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信用征集與評價等服務。
?。?/font>6)中小微企業所需要的其他服務。
3、在廣州市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實際運行時間2年以上,服務質量優良,財務管理規范,運營狀況良好,服務平臺資產總額不低于50萬元。
4、有從事中小微企業專項服務、具有相應執業資格或技術職稱的專職服務人員,綜合服務平臺專職服務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大專(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3人;專業服務平臺專職服務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大專(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6人。
5、服務業績較突出,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影響力,年服務中小微企業不少于100家。
6、具備提供公共服務的固定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服務設施。
7、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有明確的年度服務目標。
8、積極參與或協助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開展中小微企業服務活動。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服務機構等相關社會服務資源有廣泛的合作關系,具有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和服務輻射帶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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