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項目庫申報指南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印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4〕36號,下稱《資金辦法》)、《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2019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行〔2019〕137號,下稱137號文)以及廣東省商務廳《印發中央財政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項目庫申報指南的通知》(粵商務服字〔2020〕3號),按照規范管理、嚴格審批、權責明確、績效優先等原則,制訂本指南。
一、支持重點
(一)支持特色服務貿易發展載體,包括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國家數字服務出口基地、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以及以利于促進國際競爭優勢的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文化出口重點項目。
(二)鼓勵發展數字服務。數字服務是指采用數字技術進行研發、設計、生產,并通過互聯網和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為用戶交付的產品和服務。鼓勵軟件、社交媒體、搜索引擎、通信、云計算、衛星定位等數字服務出口,數字傳媒、數字娛樂、數字學習、數字出版等數字內容服務出口。
(三)鼓勵企業出口技術。境內企業通過貿易、投資或經濟技術合作方式向境外實施的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專有技術轉讓或許可等技術轉移,以及技術轉讓或許可合同項下提供的技術服務。不包括《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商務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號)所列的出口技術。
(四)鼓勵企業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包括信息技術服務外包、業務流程服務外包和知識流程服務外包業務。
二、支持時段
對企業(單位)在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以下簡稱規定期間)發生的數字服務出口、技術出口、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以及2019年以來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國家數字服務出口基地、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出口重點項目給予支持。
三、支持內容、依據和標準
(一)特色服務貿易發展載體。
申請條件。
(1)經國家認定的國家數字服務出口基地;
(2)經國家認定的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
(3)入選2019-2020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重點項目目錄的企業(已獲得本年度國家文化產業發展資金支持的企業除外,與“數字服務出口”業務重復的企業只能選擇一項申報)。
支持內容。
扶持國家數字服務出口基地的資金用于建設數字服務公共平臺,支持引進企業及擴大企業數字服務出口規模。包括交易促進等平臺;促進數字服務企業自主創新,培育數字服務新業態、新模式;引進數字服務人才,培育數字服務領軍企業;開展數字服務展會交流,引進企業,擴大數字服務出口等。
扶持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的資金用于促進中醫藥服務中吸引海外患者來粵就醫;籌建“粵港澳中醫藥防治免疫相關疾病重點實驗室”;打造“中醫藥產品海外注冊公共服務平臺”;與海外機構合作開展中醫藥醫療服務和培訓等。
扶持文化出口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的資金用于文化服務貿易促進平臺建設、運營及維護,信息系統、信息安全及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檢驗檢測、統計監測、信息共享、品牌建設推廣、文化服務貿易人才引進、貿易促進等。
3.支持方式和標準。
經確定的國家數字服務出口基地,每家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支持;經確定的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每家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經確定的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每家企業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資金支持;經確定的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每個重點項目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資金支持。
申報材料。
中央財政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資金申請表(附表1)。
(1)廣東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業/單位誠信信息記錄》或《企業商務誠信報告》(僅限企業(機構)提供)。
(2)企業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入選《國家數字服務出口基地名單》、《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名單》或《2019-2020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或《2019-2020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的憑證文件復印件。
(4)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及使用計劃表,資金使用工作和績效目標均需在2020年底前完成。此項作為監督檢查和考核依據。(附表2)
(二)數字服務出口。
1.申請條件。
(1)申請企業應當符合《資金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并在商務部業務統一平臺相關服務貿易應用中登記規定期間的實際數字服務出口金額。
(2)數字服務出口業務應當在規定期間執行合同,并取得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且收匯金額不低于50萬美元。
(3)申報對象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
2.支持方式和標準。
對申請企業在規定期間內開展數字服務出口業務實際取得銀行出具的付匯憑證金額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按照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19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支持。
3.申報材料。
(1)中央財政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資金申請表(附表1)。
(2)廣東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業/單位誠信信息記錄》或《企業商務誠信報告》。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文件,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進口用途、預計可產生的效益等,企業更名的應說明相關情況并附證明材料。
(5)《2020年數字服務出口貼息事項申報說明》(附表3)及電子數據。
(6)《2020年數字服務出口貼息事項申請表)(附表4)及電子數據。
(7)出口服務合同復印件。
(8)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復印件。
(9)數字服務出口業務說明。
(三)技術出口業務。
1.申請條件。
申請企業、單位應當符合《資金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及本通知的有關要求,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1號),已在商務部“服務貿易綜合監管服務平臺(技術貿易管理信息應用)”中登記規定期間的實際出口額。
(2)出口的技術應當在規定期間取得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且企業的技術出口收匯額不低于50萬美元。
(3)申報對象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
2.支持方式和標準。
對企業在規定期間取得收匯憑證的技術出口業務,以技術出口的收匯金額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按照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19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支持。
3.申報材料。
(1)中央財政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資金申請表(附表1)。
(2)廣東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業/單位誠信信息記錄》或《企業商務誠信報告》。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貼息資金申請文件,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出口技術概要等。
(5)《2020年企業技術出口貼息申請表》(附表5)及電子版。
(6)技術出口合同復印件。
(7)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和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復印件。
(8)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復印件。
(9)涉外收入申報單復印件。
(10)涉及專利權轉讓的單位需提供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復印件。
(11)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2019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復印件。
(四)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
1.申請條件。
(1)申請企業應通過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如實填報《服務外包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報表。
(2)廣州市內轄區企業規定期間國際服務外包執行金額應不低于500萬美元。
(3)申報對象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
2.支持內容、方式和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以企業在規定期間內實際發生的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收匯金額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按照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19年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支持。
注:根據《服務外包統計調查制度》,業務合同包含產品且明確服務費用占比,如占比高于參考比例的,將按參考比例予以折算計算業務規模。
業務類型 | 參考比例 |
紡織品、工藝品、家具等生活用品工業設計服務 | 5-10% |
工程車輛、裝備機械等產品工業設計服務 | 10-15% |
精密儀器設備工業設計服務 | 15-20% |
道路EPC項目工程技術服務 | 5-8% |
電站、體育場、橋梁EPC項目工程技術服務 | 8-15% |
3.申報材料。
中央財政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資金申請表(附表1)。
(2)廣東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業/單位誠信信息記錄》或《企業商務誠信報告》。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文件:包括單位基本信息,服務外包業務發展情況,申請材料真實性、合規性承諾書。
(5)規定期間企業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情況表(附表6)。
(6)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服務外包合同、協議及其翻譯件復印件。
(7)企業國際服務外包收入明細清單及證明材料,包括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復印件),涉外收入申報單(復印件)。承接跨國公司的國際服務外包業務,而由跨國公司境內機構代為支付的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需提供相關業務憑證復印件(非企業不需提供)。
(8)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9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復印件。
四、其他事項
(一)同一合同和水單只能申請數字服務出口、技術出口、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中的一項,不得重復申報不同項目。
(二)每個企業申請數字服務出口貼息、技術出口貼息、承接國際服務外包貼息,所獲得的支持金額共計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三)單個企業核定支持金額低于10萬元的不予資助。
(四)所有申報材料均須加蓋企業或單位公章。
(五)銀行出具的收付匯憑證,如以非美元作為計價幣種的,應將金額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2019年最后一期《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表》匯率。
五、申報程序
(一)資金采取書面申請和電子申報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將紙本材料(一式三份)于3月16日前按屬地原則報至廣州服務貿易與服務外包行業協會(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員村一橫路廣東軟件大廈六樓聯系人及電話:王慶元29886383 余秋紅62902132 ),電子版材料(含申報信息采集表)發送至gzsoa2010@vip.163.com。省直有關企業直接向省商務廳報送紙質申請材料。
(二)市商務主管部門將按照文件時間要求對企業(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商務廳負責組織開展資金申報材料評審、抽查復核,并視情況開展現場復核,復核合同、收匯憑證(水單)等原始申報材料,擬定資金明細分配計劃,按程序進行項目公示、下達項目計劃。省財政廳按財政預算級次國庫管理規定辦理預算下達和資金撥付手續。
六、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市商務主管部門將加強對所屬企業或單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各企業應自覺接受商務部、財政部、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審計部門等對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省商務廳將視情況對特色服務貿易發展載體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績效完成情況、項目開展情況使用效果等進行現場檢查檢查。項目資金要確保??顚S?,任何單位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財政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資金申請表
2.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及使用計劃表
3.2020年數字服務出口貼息事項申報說明
4.2020年數字服務出口貼息事項申請表
5.2020年技術出口貼息申請表
6.規定期間企業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情況表
7.申報信息采集表
廣州市商務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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