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藥業”遭“江中安康”18個商標侵權,獲賠346萬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商標代理
首先我們先來一個廣告接龍游戲
小孩兒不吃飯起
這句幾乎家喻戶曉的廣告就是出自
我們今天要說的主角江中藥業
正所謂樹大招風人藥紅是非多這不
江中藥業被一家公司“搭便車了”竟然一次被侵權18個商標!
江中藥業發現有公司侵權其商標
江中集團經市場調查發現,江中安康公司等企業擅自生產、銷售標識有“江中安康JZAK”字樣的“中老年蛋白質粉”“兒童成長蛋白質粉”“DHA嬰幼兒輔食營養包”“孕婦葉酸蛋白質粉”等多款營養品。
江中藥業狀告江中安康侵權
江中藥業認為此舉動侵害了江中藥業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并且所生產商品同屬于營養品、保健品等商品分類,容易引起消費者產生混淆和誤認。于是,江中藥業提起訴訟,要求這18款侵權商品立即停止侵權, 并請求賠償共計700余萬元 。江中安康辯稱道 ,被控侵權商標在商標局申請注冊并已受理,并沒有構成侵權;并且“江中安康”四字與“江中”有明顯差異,不會導致相關公眾產生誤認;且被訴18款商品屬于食品類,而“江中”注冊商標核定商品為醫用類的商品,與被控侵權產品不屬于相同或類似產品。經國家商標網查詢,江中安康等商標均未注冊成功。
江中藥業勝訴,獲賠346萬
法院經審理查明,江中安康被控侵權產品外包裝盒上使用的標識,與涉案商標標識使用的“江中”文字及字體基本相同,在文字與字母排列上也基本類似。 “江中”文字的使用構成江中藥業涉案商標的顯著性。江中安康的標識與江中藥業的標識即使不完全相同,但也不足以產生實質性差異。因此,法院認定被控侵權產品上的標識與涉案商標標識實質相同,為近似標志。
在消費對象上,被控侵權產品都指向嬰幼兒、兒童,也具有一定的重合性,應屬于類似商品。
“江中”商標產品已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和影響力,江中安康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產品上突出使用“江中安康JZAK”標識,可能會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誤以為兩個生產經營者之間存在關聯。因此,法院判定江中安康公司等公司的行為已經侵害了江中藥業公司涉案商標專用權。江中安康公司、培某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一審判賠共計346萬元,現有5件已生效,13件正在二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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