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被注冊商標,淘寶和百度被告商標侵權!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商標代理
你沒看錯中國特色舞蹈-廣場舞
被注冊成商標了!
還把出售“廣場舞服裝”的淘寶和百度給告了事情是這樣的,深圳市南山區和言順服裝行分別于2011年和2012年申請了第9057415號“廣場舞”商標和第10771698號“廣場舞”商標,核定使用于熱門類別第25類-服裝鞋帽等商品上。2019年12月,該服裝行將上述兩件商標轉讓到深圳市廣場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名下。
拿“廣場舞”商標,起訴淘寶、百度侵權
和言順服裝行表示,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輸入“廣場舞服裝”后,搜索結果中存在大量以“廣場舞服裝”為關鍵詞進行商業推廣的鏈接,其中首要鏈接網址為淘寶網。
和言順服裝行認為百度、淘寶兩公司通過關鍵詞搜索和商業推廣競價排名,在獲得巨大利益的情況下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且在收到律師函后明知存在侵權行為仍未徹底刪除相關鏈接,侵犯了其享有的商標權。
于是,和言順服裝行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停止使用“廣場舞”作為百度搜索中的推廣關鍵詞,并賠償其合理開支3.4萬元。
一審判決:淘寶、百度不侵權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商標法中所稱的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如果使用行為雖然使用了商標中的文字或圖形,但并非用其指示商品或服務的特定來源,而是對商品或服務本身進行描述,且不會造成消費者對于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混淆,則是正當性使用,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種使用行為。
根據在案證據,法院認為,廣場舞一詞作為以健身為目的的在廣場中進行的舞蹈的名稱,被社會公眾普遍接受和認可,網站用該詞是為了描述衣服特點。而涉案商標本身并不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顯著性,消費者在看到“廣場舞服裝”時,其理解較大可能是跳廣場舞的服裝,而非廣場舞品牌的服裝,不會產生誤認。綜合全案證據,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和言順服裝行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認為,在案證據無法證明被告的用詞具有主觀惡意,且其使用方式為描述性使用,故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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