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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增城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外貿轉型升級事項申報通知
申報條件
(一)在增城區依法登記注冊,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法人。
(二)從事服務貿易、服務外包業務的經國家有關部門核準或備案,或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的資質;根據申報業務類型,已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注冊,并按要求填報服務貿易管理相關業務信息。
(三)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企業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扶持方式
(一)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獎勵標準
(1)展位費補貼
對轄區內企業參加境外專業展覽、博覽會、貿易促進等大型經貿活動,按實際支出的展位費給予不超過50%資助,每家企業每次活動資助展位不超過2個標準展位。優先支持廣東境外商品展覽平臺和配合省市區政府工作參加的重點展會,重點展會每個展位最高補助金額30000元,其他展會每個展位最高補助金額18000元。
(2)交通、生活費補助
對轄區內企業參加境外專業展覽、博覽會、貿易促進等大型經貿活動,按實際發生交通、生活費用給予不超過80%的資助,每家企業每次資助人數不超過2人,每人最高補助金額12000元。
(3)同一項目如已經申請中央、省、市相關資金并已獲得支持的,本資金配比支持不得超過項目實際發生費用。
(二)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
獎勵標準
(1)支持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
對獲得省、市出口信用保險扶持且上年度出口額在300萬美元以上,并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按其實際繳納保費給予不超過30%的資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企業獲得省、市、區財政資助總額不超過其實際繳納保費。投保企業需在投保年度內取得出口實績,企業年度出口額以海關提供且納入我區外貿統計的數據為準。
(三)企業發展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
獎勵標準
(1)服務貿易
①示范獎勵項目。對上一年度新認定的市服務貿易示范企業(機構),按獲得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的50%配比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25萬元;對新認定的市服務貿易重點培育企業(機構)按獲得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的50%配比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5萬元。
②服務貿易業績補助項目。對上一年度服務進出口額達到2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每個企業(機構)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2)服務外包
①離岸、在岸服務外包業績補助。對上一年度離岸、在岸服務外包執行額達到50萬美元(含5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每個企業(機構)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對上一年度離岸、在岸服務外包執行額在5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給予每個企業(機構)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
②龍頭企業獎勵。對上一年度服務外包執行金額在1億美元(含1億美元)以上的企業(機構),給予不過超50萬元的獎勵;對上一年度服務外包執行金額在1億美元以下,5000萬美元(含5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機構),給予不過超30萬元的獎勵;對上一年度服務外包執行金額在5000萬美元以下,2000萬美元(含2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機構),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③對上一年度新認定的市國際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按市實際給予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的50%配比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申報材料
(一)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1)《增城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外貿轉型升級發展事項申請表》(附件2);
(2)《增城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外貿轉型升級發展事項項目申報承諾書》(附件3);
(3)《企業境外參展申報匯總表》(附件5)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提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其中港澳臺投資或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外商投資企業備案回執》;
(6)邀請函或展會主辦方出具的展位確認函;
(7)參展企業與境內(外)展會主辦方或組展方簽訂的展位數量合同(如與境外主辦方直接簽訂的合同,原則上展位確認函可與展位數量合同一致);
(8)支付參展費的銀行付款憑證及參展費發票或支出外匯認購展位的銀行付匯憑證;
(9)企業參展人員的護照頁及出入境頁復印件(赴港澳參展的不需提供),如電子通關無出入境蓋章的情況,請自行打印出入境記錄憑證提交;
(10)旅行社團費發票復印件或機票發票、電子客票行程單復印件,行程期間住宿生活費用等支付憑證;
(11)參展人員參展證、參展現場照片(照片背景須體現展位號與公司名稱信息,展會主辦方官方發布的參展企業名錄;
(12)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
(1)《增城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外貿轉型升級發展事項申請表》(附件2);
(2)《增城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外貿轉型升級發展事項項目申報承諾書》(附件3);
(3)投保出口信用保險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6);
(4)企業投保明細表(附件7);
(5)保險費通知書或最低保險費通知書(復印件加蓋投保企業公章);
(6)企業付款銀行水單(復印件加蓋投保企業公章);
(7)保險費全額發票(復印件加蓋投保企業公章);
(8)保單明細表(復印件加蓋投保企業公章);
(9)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投保企業公章);
(10)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投保買方違約保險或特定合同保險的企業需有本企業出口數據并自行提供出口證明材料)。
(三)企業發展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
(1)《增城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外貿轉型升級發展事項申請表》(附件2);
(2)《增城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外貿轉型升級發展事項項目申報承諾書》(附件3);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申報服務貿易業績補助項目的企業提供上一年度本單位服務貿易收支專項審計報告(結論頁加蓋審計單位公章),5份涉外服務合同(或補充協議)復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務內容、金額、合同簽署方名稱等主要條款的中文翻譯件和外匯收入憑證(或付匯憑證)復印件、涉外收入申報單(或境外匯款申請書)復印件,其他涉外服務合同、外匯收入憑證(或付匯憑證)及支持時段內的服務貿易全部收支明細表應隨時備查。如在上一年度企業審計報告中已有體現公司當年服務外包收入或服務貿易收支金額的審計內容(需明確寫出企業當年的服務外包收入或服務貿易收支金額),可直接提供當年年度審計報告,無需再做專項審計。
(5)申報服務貿易業績補助項目的企業提供企業服務進出口情況明細表及電子表格;(附件9)
(6)申報服務外包業績補助項目第①、②點的企業另提供上一年度本單位服務外包收支專項審計報告(結論頁加蓋審計單位公章),5份服務外包合同(或補充協議)復印件及其包含服務外包內容、金額、合同簽署方名稱等主要條款的中文翻譯件和收匯水單(或收入憑證)復印件、涉外收入申報單(或境外匯款申請書)復印件,離岸業務須提供涉外收入申報單復印件(采用人民幣結算的除外)。其他服務外包合同、收匯水單(或收入憑證)及支持時段內的服務外包全部收支明細表應隨時備查。如在上一年度企業審計報告中已有體現公司當年服務外包收入或服務貿易收支金額的審計內容(需明確寫出企業當年的服務外包收入或服務貿易收支金額),可直接提供當年年度審計報告,無需再做專項審計。
(7)申報離岸服務外包業績補助的企業需提供離岸服務外包收入明細表及電子表格(附件10)
(8)申報在岸服務外包業績補助的企業需提供在岸服務外包收入明細表及電子表格(附件11)
(9)申報服務外包業績補助項目第③點的企業提供相關名稱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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