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0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進口貼息事項申報工作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新聞
深圳市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進口貼息事項申報工作的通知
具體扶持方式
支持數量:國家財政部、商務部審定下達。
資助方式:無償資助,自愿申報,地方初審,國家審定。
資助標準:貼息標準
(一)貼息本金。以符合規定條件的產品或技術的進口金額乘以人民幣匯率計算。申請項目匯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計算依據。
(二)貼息率。按照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幣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
(三)貼息金額。按照貼息本金乘以貼息率計算,每戶企業不超過6000萬元人民幣,對貼息總額低于50萬元人民幣的地區和中央企業不予安排貼息資金。
扶持領域
支持我市企業擴大先進設備和技術、關鍵零部件等進口。
具體申報條件
(一)符合《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印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4〕36號)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中按本辦法第六條(三)所規定的使用方向在境外開展業務的,還應當已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注冊或辦理合法手續,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已生效。
2.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或已進行核準或備案。
3.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使用方向,已開展相關業務?!?/font>
4.近五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5.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6.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二)以一般貿易方式、邊境貿易方式進口列入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發布的《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6年版)》(以下簡稱《目錄》)中的產品(不含舊品),或自非關聯企業引進列入《目錄》中的技術。
(三)進口產品的申請企業應當是《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消費使用單位;進口技術的申請企業應當是《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上的技術使用單位。
(四)進口產品應當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完成進口報關(以海關結關日期為準);進口技術應當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執行合同,并取得銀行出具的付匯憑證。
(五)技術進口合同中不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1號)規定的條款。
(六)進口《目錄》中“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項下的設備,未列入《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調整)》(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83號)。
(七)符合以上條件的進口產品及技術總額不低于5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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