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專項資金(綠色循環發展與節能降耗)項目申報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新聞
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專項資金(綠色循環發展與節能降耗)項目第二次入庫儲備工作的通知
具體扶持方式
(一)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項目。采取直接補助方式,支持地市轄區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項目,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項目,以及工業窯爐、水泥窯等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含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燒飛灰)項目,重點支持省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示范創建項目。
(二)清潔化改造項目。采取直接補助方式,支持地市轄區內清潔化改造(含節能、節水、減排)項目。
(三)綠色設計產品項目。采取獎勵方式,對成功列入國家級綠色設計產品名單的企業給予直接獎勵。
(四)粵港清潔生產伙伴項目。采取獎勵方式,對獲得“粵港清潔生產伙伴”優越標志企業、“粵港清潔生產伙伴”(制造業)標志企業給予一次性直接獎勵。
以上(一)、(二)支持方向項目補助額度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不含購地款和非生產性交通運輸車輛購置)的30%,已獲得省級綠色循環發展與節能降耗相關專項資金支持但未按規定完工驗收的企業等不得申報。
具體申報條件
(一)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項目。項目總投資額珠三角地區(不含肇慶、惠州、江門)在2000萬元以上(含)、粵東西北地區(含肇慶、惠州、江門)在1000萬元以上(含)的在建(已投入資金占總投資額度不低于50%)或2019年7月1日后建成并完成驗收的項目,其中設備投資不低于固定資產投資的20%。單個項目的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能力應不低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10萬噸/年,或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5萬噸/年(梯次與再生利用可合并計算),或生活垃圾5萬噸/年,或垃圾焚燒飛灰3萬噸/年。
(二)清潔化改造項目。項目總投資額珠三角地區(不含肇慶、惠州、江門)在1000(500)萬元以上(含)、粵東西北地區(含肇慶、惠州、江門)在500(300)萬元以上(含)的在建項目(已投入資金占總投資額度不低于50%)或2019年7月1日后建成并完成驗收的項目。其中,節能類項目的年節能能力應不低于1000噸標準煤;節水類項目的年節水量應不低于30萬噸,且取水量、重復利用、漏損、排放等指標均應達到相關行業節水型企業標準的考核值;減排類項目的減排量不低于20%。
(三)綠色設計產品項目。申報主體應是成功列入國家級綠色設計產品名單的企業,同一企業在多個批次入圍的綠色設計產品數量合并計算,按綠色設計產品數量實行單個企業獎勵額度封頂分配。復核不通過,被工業和信息化部除名的企業不得申報。
(四)粵港清潔生產伙伴項目?;浉矍鍧嵣a伙伴計劃項目,申報主體應是獲得2019年度“粵港清潔生產伙伴”優越標志和“粵港清潔生產伙伴(制造業)”標志的在粵港資企業,已獲得獎勵的企業不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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