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人工智能示范應用項目評選工作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新聞
具體申報條件
申請人工智能示范應用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評選,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屬于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是項目的業主單位,所建設的示范應用項目、應用場景所在地屬于本區范圍;
(二)示范應用項目必須是在《實施意見》有效期內(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設立,申請時已完成建設、驗收;同一項目不能重復申請獎勵,參加過申請未被評選為區人工智能示范應用項目的亦不能再次申請;
(三)申請項目屬于智慧城市、智能制造、無人駕駛、智能安防、智能家居、智能醫療、公共服務等人工智能領域,并且該項目的技術提供方應在上述領域獲得不少于1件授權發明專利或3件軟件著作權,具有創新性、公共性、示范性和應用推廣價值,形成一批完整行業解決方案和成功案例;
(四)已申報其他類別科技項目的,不得再次申報;
(五)同一家企業或機構每年累計申請項目原則上只能1項;
(六)由2家以上(含2家)單位合作完成的,只能由主要完成單位或排名第一的單位申請;
(七)近3年在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和區等各級的科技計劃項目中無不良信用記錄。
申報材料
(一)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或機構核準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核原件);
(二)《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工智能示范應用項目評選申請表》(該表含承諾書,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三)項目驗收報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需包含如下內容:
1.項目建設時間;
2.項目所屬技術領域:是否屬于智慧城市、智能制造、無人駕駛、智能安防、智能家居、智能醫療、公共服務等人工智能領域;
3.項目的技術提供方擁有在人工智能領域不少于1件授權發明專利或3件軟件著作權的情況及證明材料;
4.項目實施目標、內容、實際總投資、技術方案、持續運營模式、運營團隊;
5.對項目創新性、形成各類標準(含國際、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情況;
6.項目在行業內的示范效果、可推廣性情況;
7.行業解決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
8.成功應用場景案例;
9.項目申請國際、國內專利、軟件著作等知識產權情況;發表論文情況(注明期刊);
10.技術指標情況;
11.經濟效益:節省成本、示范推廣收入和提高效率的情況。
(四)由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關于項目的審計報告(核原件,交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五)項目技術成果、指標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包括授權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發表論文、所獲榮譽、第三方測試報告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六)應用場景照片(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七)應用場景運營使用情況總結(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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