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商業化開發讓發明專利更“值錢”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專利服務
近期,歐洲專利局(EPO)和國際能源署(IEA)聯合發布了一項新的研究報告——《專利與能源轉化:清潔能源技術創新的全球趨勢》。報告顯示,歐洲大學和公共研究組織等研究機構產生的清潔能源技術的同族專利比例總體有所上升,在信息等新興技術的研發及轉化方面貢獻了重要力量。
新興技術領域成果轉化頻傳捷報離不開歐洲大學利用專利制度,將新技術帶出實驗室并推向市場。不過,在技術創新轉移轉化過程中,歐洲發明專利的商業化開發仍然存在一定的障礙。歐洲專利局局長安東尼奧·坎普諾斯表示,歐洲經濟發展只有充分發揮科研的力量,才能在創新方面能與全球其他創新型國家保持同步。
制度創新促進成果轉化
高校、研究組織和企業是歐洲科研的中堅力量。歐洲的大學和公共研究組織在研究內容上具有較強的前沿性。歐洲的大學定位為科學技術的基礎研究,探索未知科學領域;研究機構致力于應用技術研究,研究高??蒲谐晒绾螒糜诟黝I域并面向企業承接相應技術轉化服務;企業面向市場進行創新,對各個實用性技術進行重新組合與應用開發。在商業化方面,歐洲大學和公共研究組織采用“合同科研”的模式來針對企業產品研發開展技術攻關,提供技術研究服務。
獨立的科研機構是基礎領域和前沿領域研究的重要科研力量,更是國家戰略性重點基礎研究項目的主要承擔者和研發成果的重要貢獻者。在德國,400多所大學、高等??茖W院以及800多所由公共資金資助的研究機構共同織就“科研一張網”,為研發與轉化構筑起堅實的基礎。通過發揮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的潛力,高校取得的研究成果得以快速應用于各領域,科學家也能夠順利融入企業的研發團隊中。
除了科研力量集中,歐洲本身擁有一套結構完整、分工明確、協調一致的科技創新和創新成果商業開發體系。在這套體系當中,政府部門承擔立法、規劃、管理監督等職能;高等院校、國立和非營利性科研組織、企業共同承擔科技研究和商業開發;中介組織提供技術轉移以及與研究、創新相關的服務。
2020年11月,歐洲專利局公布的《科學成果的定價—專利商業化計分板:歐洲大學與公共研究機構》研究報告顯示,歐洲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已經對超過三分之一的發明專利(36%)進行了商業化開發利用。其中,對外許可是這些機構組織的首選專利商業化模式。
根據上述報告,很多歐洲的大學以及公共研究機構早已經意識到對專利進行商業化開發的重要性。為了對外推出在實驗室中剛剛孵化出的全新技術,歐洲的大學以及公共研究機構更愿意采取對外許可這種商業運營模式,對外許可的發明專利數量已占到全部發明專利總量的70%。除此之外,這些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還采用了研發合作(占比14%)以及專利轉讓(占比9%)的運營模式。各行業與重大突破性創新相關的專利更有可能被商業化。
多方合力推動商業開發
歐洲的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正在致力于利用發明專利將他們的新技術推向市場。但同時,在發明專利商業化以及將知識和技術應用到工業領域的過程中,歐洲的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仍然面臨著障礙。歐盟發布的數據顯示,歐洲的大學以及公共研究機構仍有三分之二的發明尚未進行商業化,這大幅延緩了相關知識和技術市場化的速度。
首先,發明專利尚未就成果商業化方向進行論證,這成為發明專利商業化的主要困難。有關研究證實,方向論證是發明專利成功商業化的關鍵步驟。據統計,歐洲公共研究機構在歐洲專利局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中,計劃開發但尚未實現商業化的比例為42%,這些發明在大多數情況下還沒有經過商業化方向論證。有關專家表示,專利技術在商業化過程中缺乏足夠的機制保障,使部分專利技術從研發之初就面臨著難以商業化的尷尬處境。
同時,開展有效合作是研發成果得以轉化和商業化的重要前提和有效途徑。但在實際操作中,即便是歐洲頂尖級的大學和科研組織,也可能因為種種原因而無法找到對相關發明專利感興趣的合作伙伴,進而缺少足夠的資源用以支撐相關發明專利的商業化開發,這也是目前歐洲發明專利在商業化方面難以取得更大成效的原因。根據統計,74%的歐洲大學以及公共研究機構的商業合作伙伴來自同一個國家。不過,那些位于南歐和東歐的公共研究機構更加難以在本地找到適合的合作伙伴,因此會將目光轉向其他的歐洲國家。
當前,歐洲的知識產權部門已經注意到了專利技術轉化遇到瓶頸的問題,也為此做出了相關努力。2021年4月28日,歐洲專利局下設的技術和運營支持委員會以視頻的形式舉行了該機構的第89次會議,并邀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以及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的代表參加會議。與會代表們還就數字化和信息通信項目在有關國家進行技術創新和專利運營及轉化的最新進展情況展開深入討論,并計劃全力支撐歐洲專利運營及轉化的有關計劃和項目。
“新冠肺炎病毒的蔓延可能已經改變了很多事情,但歐洲專利局對服務質量的承諾沒有改變。我們將繼續采取有關措施,不斷提高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卑矕|尼奧·坎普諾斯表示,在全球性流行病暴發之際,專利制度鼓勵投資那些有助于實現重大科技突破的研發,特別是鼓勵投資應對新冠病毒感染等方面的技術創新,這同時也給歐洲專利的運營和轉化提供了新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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