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加快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扶持辦法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第一條 根據國家、省、市關于提振消費促進市場繁榮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為加快廣州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提升我區整體商業發展水平,打造商貿發展最強區,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統計關系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的企業,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行業引領】支持在本區高標準建設購物中心。對獲批五星購物中心的,按照項目投資額的10%給予運營方最高50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對中國連鎖百強企業運營的新建購物中心,營業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且開業后正常營業1年以上的,給予運營方5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在本區新建優質購物中心。對開業后正常營業1年以上且開業率90%以上,營業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上、8萬平方米以上的,分別給予運營方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在本區建設新零售生活超市。對新開設的營業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上、1萬平方米以上,開業后正常營業1年以上的,分別給予運營方30萬元、60萬元、9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四條 【轉型升級】支持現有購物中心優化升級。對改造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政策有效期內擇優遴選不超過5家購物中心,按照改造投資額的30%給予項目運營方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對創建綠色商場并獲得國家級綠色商場稱號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新建或改造示范特色商業街區。對完善基礎設施配套、統一經營管理和招商運營,實際(改造)投資額1500萬元以上的,政策有效期內擇優遴選不超過3條商業街,按照實際(改造)投資額的30%給予項目運營方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其他載體進行商業化改造。對依據相關規定改造后新增商業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政策有效期內擇優遴選不超過2個項目,按照改造投資額的30%給予項目運營方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五條 【品牌首店】支持引進國外知名品牌首店。對在本區開設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廣州首店的國外知名品牌的企業,對其開設首店的項目投資總額超過100萬元的,按照該店項目投資總額的30%,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8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引進本土知名品牌首店。對在本區開設中國(內地)首店、廣州首店的本土知名品牌的企業,對其開設首店的項目投資總額超過50萬元的,按照該店項目投資總額的30%,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引進免稅店。對在本區開設免稅店的企業,按照項目投資總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引進體驗店。對在本區開設科技品牌或獨角獸企業體驗店的,對其開設體驗店營業面積200平方米以上,且項目投資總額超過200萬元的,按照該店項目投資總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引進中華老字號。對在本區開設中華老字號門店的企業,按照該店項目投資總額的30%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對成功引進上述國外知名品牌首店、免稅店、本土知名品牌首店、體驗店、中華老字號的企業,按照每引進1家名店分別給予50萬、50萬、25萬、15萬、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扶持。
第六條 【品牌宣傳】支持在本區舉辦國內外知名品牌發布活動。按照場租和展場搭建費用總額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在本區舉辦全國性商業發展論壇、省級以上商業行業協會年會。按照場租和展場搭建費用總額的30%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在本區舉辦省、市主導的直播節、購物節、美食節、時尚大會等活動及對應分會場活動,上述活動開展了夜購、夜食或夜秀促銷活動的,按照場租和展場搭建費用總額的30%給予活動承辦單位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七條 【多元住餐】對在政策有效期內新建且達到《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GB/T 14308-2010》中五星級、四星級標準的高端酒店,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對在政策有效期內,進行重新裝修且裝修成本2500萬元以上的酒店,按其裝修成本1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對在本區新建且正式營業的住宿、餐飲連鎖品牌首店,按其投資總額30%,分別給予最高15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鼓勵高端餐飲品牌在本區設店經營,按其單個門店裝修成本3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八條 【一刻鐘便民生活圈】支持城市更新項目參照新加坡經驗建設便民社區商業中心。對開業后正常營業1年以上且開業率90%以上,計容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3萬平方米以上的便民社區商業中心,政策有效期內擇優遴選不超過10家,按照項目投資額的30%,分別給予運營方最高500萬元、8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九條 【重點項目扶持】對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項目,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另行予以重點扶持。
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二款“優質購物中心”、第五條“品牌首店”、第六條“品牌宣傳”適用的扶持對象不受本辦法第二條的限制。獲得扶持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承擔。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于本辦法扶持范疇。享受本辦法扶持的對象,須簽訂相關承諾書,若扶持對象違反承諾的,應將所獲扶持金予以退回。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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