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度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知識產權項目申報指南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財預〔2018〕263 號)、《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管理細則>的通知》(粵市監規字〔2021〕6號)、《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度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及省部會商)的通知》(粵財工〔2021〕126號)、《廣州市財政局關于轉下達2022年度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及省部會商)的通知》(穗財商〔2022〕1號)、《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2022年度省下放市縣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及省部會商)促進類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制定《荔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度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知識產權項目申報指南》。有關申報事項如下:
(一)申報方式
申報單位需按具體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填寫規定格式的申報書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連同相關附件及證明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每個申報項目紙質材料一式3份、電子材料1份(光盤方式)提交至廣州市科學技術交流館有限公司,聯系人:區明思、喬錦楊,聯系地址:越秀區中山六路232號越秀新都會大廈8B01室(地鐵一號線西門口站D出口),電話:81303421、81309319,郵箱:kjjlg_jx@163.com。
(二)申報時間
項目申報時間: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7日上午12: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條件。除申報指南特別要求外,項目申報單位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依法經營,規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會計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未被列入國家、省、市、區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且過去3年內在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區知識產權項目中沒有不良信用記錄,并且符合項目申報指南的具體要求。
2.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及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追回已發放資金,并取消其以后3年荔灣區知識產權資金項目及資助、補貼、獎勵等的申請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具體項目申報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須一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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