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咀”變“皇明”,豈能說變就變?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訴訟仲裁 - 商標訴訟
明明自己擁有獲準注冊的商標,但在實際使用中通過加粗、放大、變形等方式改變該商標的顯著特征,如果造成與他人在先知名商標近似,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的,同樣構成侵犯商標權。山東省臨沂市的一家企業便因在自家生產、銷售的太陽能產品上,將自己擁有的“皇咀”商標變形使用而引發訴訟。
近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山東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該公司不規范使用商標的行為構成對“皇明”商標相應權利的侵犯,判令其賠償“皇明”商標權利人各項損失共計310萬元,維持了此前一審法院的判決。
商標變形引發糾紛
皇明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皇明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擁有多項“皇明”相關商標。其中,第3003013號“皇明”注冊商標中,“皇明”使用了藝術字體書寫,“皇”字最下邊一橫,以起伏線型拉長位于“明”字的下邊,“明”字的左邊“日”字偏旁也進行美術處理。整個藝術字體的“皇明”左邊被兩個月牙形狀交叉包圍形成了整體的圖形加文字組合商標?;拭鞴镜牡?332047號“皇明”商標,同樣進行了精心設計,并指定“皇明”兩字的顏色為綠色,“日”字偏旁中間一橫以紅點替代。2002年3月,“皇明”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2017年5月,山東省臨沂市的許某成立了山東守會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稱守會公司),主要生產、銷售太陽能及太陽能配件產品。2018年4月,許某在第11類太陽能產品上獲準注冊“皇咀”商標,隨后將該商標轉讓至守會公司。
守會公司成立后,許某與妻子孟某以個人及守會公司名義在多家電商平臺開設了網店,銷售守會公司生產的太陽能產品。
直至2020年,守會公司生產、銷售的太陽能熱水器引起了皇明公司的注意?;拭鞴菊J為,守會公司熱水器產品上張貼的“皇咀”標識,像極了自己精心設計的“皇明”商標,此舉會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涉嫌構成商標侵權?;拭鞴臼占嚓P證據后,將守會公司及許某、孟某訴至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對方立即停止侵權,并索賠經濟損失500萬元。
三名被告不認同皇明公司的觀點并表示,其以加粗、放大、變形的美術字體加圖形組合、醒目的顏色等方式使用“皇咀”標識,并通過橘紅、黃色兩個月牙形狀與變形的“皇咀”組合使用,并不會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沒有構成對皇明公司注冊商標的侵犯。
當庭對比認定侵權
在一審庭審中,法院對皇明公司公證購買的部分被控侵權產品進行了現場拆封。經對比,一審法院認為,守會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被控侵權產品以及包裝的顯著位置上,以加粗、放大、變形的美術字體加圖形組合,并以醒目顏色等方式突出使用標識的行為,既起到標示產品名稱的作用,又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是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許某享有商標權的第23626720號“皇咀”商標,系漢字“皇咀”加拼音的上下結構商標組合。被控侵權產品上實際使用的“皇咀”標識顯著改變了原商標“皇咀”的文字特征,對其拆分去掉了拼音,使用了橘紅、黃色兩個月牙形狀與變形的“皇咀”組合,失去了原注冊商標整體視覺效果,改變了該商標的顯著特征,應屬于對商標的不規范使用。被控侵權產品與皇明公司的兩個涉案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屬于相同商品,被控侵權產品通過對“皇咀”商標的拆分、變形等使用方式,無論是元素構成還是排列組合都與皇明公司的涉案商標構成實質性相似,在“皇明”系列產品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形下,容易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據此,一審法院認定三名被告構成商標侵權。
一審法院還認為,皇明公司的產品經過廣泛的宣傳、使用,并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在太陽能熱水器行業市場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被告作為多年來一直專業經營太陽能產品的從業者,與皇明公司系同業競爭者,對皇明公司的“皇明”系列商標及可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認知程度應系明知,其侵權故意明顯,侵權范圍廣,銷售量大。綜上,一審法院綜合考慮各項因素后,判決三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由守會公司賠償皇明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10萬元,許某、孟某承擔連帶責任。
守會公司后上訴至山東高院,山東高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中國知識產權報就該案聯系采訪雙方代理人,截至發稿時,尚未收到皇明公司代理人回復,被告方代理人則婉拒了采訪。
提前布局積極防御
近年來,因侵權人在經營活動中未規范使用自身享有的商標,同時攀附他人有一定知名度商標被訴侵權的案件時有發生。例如2021年底,廣東省東莞市的兩家公司,未規范使用自己擁有的“T-MAO”圖文商標,而是將其進行變形使用,被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構成對安踏公司圖形商標的侵權,判令其賠償安踏公司50萬元。
有業內人士表示,此類案件是典型的變形使用自己注冊商標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案件。根據相關規定,商標注冊人擅自對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等構成要素作局部改動或者變換相對位置,影響對該注冊商標的認知或者識別,卻仍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的,屬于商標法所稱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情形,可能構成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那么對于企業而言,應如何避免商標糾紛,保障自身權益?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教授王太平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對于企業而言,要維護自身權益,需要提前進行商標布局。在企業成本可以承受的情況下,對企業可能經營的商品或服務類別進行防御商標注冊。此外,相關企業也可以積極尋求行政程序解決商標爭議。例如,企業在生產經營中,若認為他人申請的商標與自身在先商標在外觀以及所指代商品或服務方面相同或者相似,可能導致公眾產生混淆,權利人可以以此為由向商標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宣告相關商標無效,以保障自身權益。(趙瑞科)
上一篇:品一品,小龍蝦里的“專利味道” 下一篇:《我不是藥神》被判侵權,只因使用了一張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