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傍名“華為”,被判賠500萬元!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維權打假 - 商標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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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網絡銷售商攀附華為公司商譽的商標侵權案件,對華為公司提出的500萬元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予以全額支持。
華為公司的“華為”及花瓣圖形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尚派公司為提升店鋪銷量,在其網店銷售的手機云臺商品名稱中添加“華為”字樣,在產品展示圖中使用“華為”文字及帶有花瓣圖形、相關拼音字樣的標志。同時,店鋪中出現對花瓣圖形商標作部分改動的標志,并向消費者展示虛假的華為網絡渠道銷售授權書。于是,華為公司將尚派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尚派公司停止侵權,適用懲罰性賠償,賠償其經濟損失500萬元。
法院認為,尚派公司將“華為”設置為搜索關鍵字、在產品展示圖中突出使用“華為”等標志的行為,可對消費者產生識別商品來源的功效。被訴侵權標識用于手機穩定器云臺,在商品分類中,云臺與涉案商標“華為”核定使用的照相器材架等屬于同類商品。經比對,尚派公司使用的“華為”與華為公司的“華為”注冊商標完全一致,且尚派公司使用的帶有華為公司花瓣圖形及相關拼音字樣的標志與華為公司的花瓣圖形商標相比,整體結構相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尚派公司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華為公司有特定的聯系,構成近似商標。綜上,法院認定尚派公司構成侵權,并結合侵權情節,判定尚派公司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王晶)
小編點評:
商標承載著市場主體長期經營所積累的商譽。侵權者公然冒用授權證明,并隨意改動華為公司相關圖形商標圖樣進行使用,究其緣由,正是試圖借助互聯網平臺,攀附他人商譽,進而以假亂真,牟取非法利益。
但互聯網平臺不是法外之地,在網店實施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正常的商業環境和經濟秩序,同樣為我國法律所禁止。與此同時,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特別是2019年修改后的商標法,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按權利人實際損失、侵權人侵權獲益或者商標許可費的1倍以上5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該案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顯著提高侵權代價和違法成本,彰顯了司法部門嚴厲打擊惡意侵權行為的堅決態度。
實踐再次證明,處在信息更加透明化的互聯網時代,市場主體應深知,費盡心思的“套路”,最終只會“套”住自己。無論任何時候,市場主體都應守住誠信的底線,保持對法律的敬畏,本本分分經營。(青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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