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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2011年11月21日發布修訂后的《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辦法要求,商業特許經營實行全國聯網備案,符合規定的特許人依據辦法規定通過商務部設立的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備案。
辦法規定,特許人應當在與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備案機關申請備案。特許人的相關備案信息有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備案機關申請變更。特許人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將其上一年度訂立、撤銷、終止、續簽的特許經營合同情況向備案機關報告。
辦法規定,特許人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奉;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奉,并予以公告。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國外特許人在中國境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按照該辦法執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特許人參照該辦法執行。
申請備案的特許人應當向備案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虡I特許經營基本情況。
?。ǘ┲袊硟热勘惶卦S人的店鋪分布情況。
?。ㄈ┨卦S人的市場計劃書。
?。ㄋ模┢髽I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
?。ㄎ澹┡c特許經營活動相關的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經營資源的注冊證書。
?。┓稀稐l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證明文件。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在提交申請商業特許經營備案材料時不適用于上款的規定。
?。ㄆ撸┡c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訂立的第一份特許經營合同。
?。ò耍┨卦S經營合同樣本。
?。ň牛┨卦S經營操作手冊的目錄(須注明每一章節的頁數和手冊的總頁數,對于在特許系統內部網絡上提供此類手冊的,須提供估計的打印頁數)。
?。ㄊ﹪曳煞ㄒ幰幎ń浥鷾史娇砷_展特許經營的產品和服務,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經營范圍中應當包括“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項目。
?。ㄊ唬┙浄ǘù砣撕炞稚w章的特許人承諾。
?。ㄊ﹤浒笝C關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資料。
以上文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形成的,需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附中文譯本),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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