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開展2024年廣州市中小企業服務站征集工作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各區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健全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完善我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推動服務力量與服務資源下沉,打通中小企業服務“最后一公里”,現就組織開展2024年廣州市中小企業服務站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運營)主體
廣州市中小企業服務站是指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認可,由法人單位建設和運營,以推動和提升區域或行業中小微企業服務為核心任務,運作規范、信譽良好的中小微企業服務站點。
廣州市中小企業服務站的申報(運營)主體須為2023年1月1日前在廣州市注冊并運營的法人單位。鼓勵中小企業集聚區/產業園區運營管理機構、各類行業商協會、各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基地)、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等建設運營中小企業服務站。
二、申報條件
1.服務場所。中小企業服務站應具備固定的服務場所和必要服務設施。鼓勵各類服務機構、行業商協會在中小微企業集聚的區域或行業建設中小企業服務站;鼓勵申報主體利用現有服務公共空間及設施申請掛牌中小企業服務站。
2.服務人員。各中小企業服務站申報(運營)主體應指派1-3名服務人員擔任中小企業服務站專職工作人員。
3.服務公約。成功掛牌中小企業服務站后,自愿簽署并遵守《廣州市中小企業服務站服務公約》(附件3)。
4. 征集名額。第三批服務站的征集名額不超過80個,將依據服務站2023年的營收狀況、規模大小以及服務的企業數量等標準進行評選,擇優認定。
5. 不得重復申報。已于2019年和2020年被認定為服務站的同一單位所關聯的項目或機構(詳情請參見附件6),不得重復提交申報申請。
三、申報材料
申請市中小企業服務站請按以下目錄提供材料:
1.廣州市中小企業服務站匯總表(附件1);
2.廣州市中小企業服務站申請表(附件2的附件);
3.中小企業服務站入庫資料(附件4);
4.申報(運營)主體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中小企業服務站專職工作人員情況(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復印件等);
6.中小企業服務站固定經營服務場所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7.申報主體2023年財務報表;
8.申報主體近年來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
四、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需將申報材料用A4紙按目錄順序裝訂成冊,于9月6日前報送注冊地或服務站所在區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材料掃描件和材料1-3可編輯版請隨文報送)。各區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材料初審后,將推薦文、匯總表(附件1)以及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及電子版(包含掃描件和可編輯版),于9月13日前報我局(服務體系建設處)。
附件:
1.廣州市中小企業服務站匯總表
2.廣州市中小企業服務站建設工作指引
3.廣州市中小企業服務站服務公約
4.中小企業服務站入庫資料
5.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聯系方式
6.廣州市中小企業服務站名單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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