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創新發展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為規范財政資金的管理,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番禺區科技創新發展,我局起草了《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件:py84826039@163.com;
2.聯系電話:84693401;
3.郵寄方式:番禺區清河東路口岸大街11號區科工商信局408室,郵政編碼:511400;
4.意見反饋時間:2024年9月13日至10月12日。
為便于核實了解情況,請注明聯系人姓名、所屬單位和聯系電話。請在電子郵件主題和信封上注明“《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附件: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文件依據】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2〕14號)、《廣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規范和加強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科技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番禺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番府辦〔2020〕33號)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科技管理工作實際,遵循科技創新規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設立】按照《番禺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由區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局向區政府申請設立科技專項資金,并按規定及時對專項資金進行清理,提出延續、調整或撤銷的建議。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辦法所指科技專項資金指區級財政安排,用于支持我區科技創新發展,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目標,按法定程序納入區科技主管部門預算管理的財政預算資金。
第四條【遵循原則】科技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突出重點、分類支持、科學規范,注重績效”的原則??蒲薪涃M應堅持“尊重規律、優化流程,充分放權、明確職責,強化激勵、突出績效”的管理重點。
第五條【分配及投入方式】科技專項資金實行因素分配與項目管理相結合的辦法,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和導向作用,引導建立科技創新多元化投入機制,加快推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創新財政科研經費投入和支持方式。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區財政局】區財政局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審核、報批和下達專項資金預算,組織績效評價;監督管理平臺的信息公開等;不直接參與具體科研項目審批。
第七條【區科技主管部門】區科技主管部門全面負責科技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和執行,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執行情況承擔指導和監管責任。
第八條【科研項目承擔單位(補助申領單位)】科研項目承擔單位(補助申領單位)應加強財務管理,接受驗收考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還應按科技項目管理有關法規規章要求及協議約定履行相應的職責。
第三章 科技專項資金預算編制
第九條【編制要求】科技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根據科技創新、年度工作計劃及區財政財力情況確定??萍紝m椯Y金實行財政項目庫管理,支持財政項目應有明確政策依據,沒有相關政策依據的原則上不得列入該專項資金預算。制定支持政策涉及科技專項資金的,應符合資金使用范圍且明確具體支持方式與標準。
第十條【使用范圍】區科技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落實國家、省、市和區科技創新發展戰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激發人才創新活力,優化科技創新生態,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使用范圍包括:
?。ㄒ唬┲С謪^科技項目、區重點創新平臺建設。
?。ǘ┞鋵崊^科技創新政策補助,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等創新型企業發展、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構建、企業境內外直接融資等。
?。ㄈ┡嘤M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開展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
?。ㄋ模┩苿赢a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
?。ㄎ澹┥霞壵?、科技部門明確規定需區財政予以配套的相關科技專項資金。
?。┢渌泤^政府批準的,在區科技專項資金中支出的經費。
第十一條【績效目標】區科技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提高資金配置效率,提高區科技創新發展水平??蒲许椖砍袚鷨挝话匆幎茖W合理設定績效目標,按區財政局要求完成績效目標評價工作。
第四章 科技專項資金執行及管理
第十二條【預算批復及下達】區級預算經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區財政局應當及時向區科技主管部門批復預算??萍紝m椯Y金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進一步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
第十三條【預算調劑】科技專項資金預算一經批復,要嚴格根據預算執行。嚴格控制不同預算科目、預算級次或者財政項目間的預算資金調劑。確需調劑的,按照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沉淀資金處理】科研項目經費支出明顯滯后,且經督促仍未整改到位的,區科技主管部門應根據相關規定采取暫緩撥付或停止撥付剩余資金等措施,避免資金沉淀。
第十五條【結余結轉資金】財政預算結余財政資金、財政項目支出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財政資金、年終財政項目已完成或終止而形成的剩余財政資金應當收回財政統籌安排使用。屬于科研經費的結余,按照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科技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績效管理及評價】區科技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區財政局按規定開展組織績效目標審核,區科技主管部門和區財政局根據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適時開展自評、復核和重點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監督檢查】區科技主管部門、區財政局應當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區科技主管部門對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在科研經費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記錄、追責和懲戒。
第十八條【違規處置】區科技主管部門應督促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等部門的紀檢監察監督和審計監督,對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在資金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資金等行為,區科技主管部門、區財政局依職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番禺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信息公開】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項不予公開的外,區科技專項資金的分配、執行情況和項目實施結果等全過程信息按照“誰制定、誰分配、誰使用、誰公開”的原則予以公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實施期限】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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