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整治“釣魚式維權”?業內人士稱……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維權打假 - 版權維權
筆者認為,從著作權保護的角度,違反版權標注條件的使用者要承擔著作權侵權的法律責任。但如果服務提供方大肆宣傳其服務可以“免費使用”,同時又不明確提示或標示出版權使用條件,有違誠實信用原則的,那么使用者的損害賠償責任可以適當予以減輕,甚至免除。
近年來,因用戶違反其免費使用條件,某提供建站軟件服務的軟件公司(下稱某公司)在全國各地提起了近萬起知識產權維權訴訟,引發廣泛關注。經調研,最高人民法院將該系列案件認定為“釣魚式維權”,指導下級法院大幅下調判賠標準,將其作為遏制“釣魚式維權”的典型案例寫入了2023年度工作報告。區別于正常維權,該公司有違誠實信用原則的維權方式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這樣認定的重要原因。
在上述案件中,某公司在官網上提供建站軟件,用戶可選擇收費和免費兩種版本。其中,收費的“建站套餐”提供網站維護、故障處理等服務,且用戶可以去除版權標識。而免費版本軟件的用戶協議中要求,用戶必須在所建網站頁面保留某公司的版權標識和網站鏈接。然而,大量的建站公司使用該建站軟件時,均忽視了用戶協議的具體內容,去除了某公司的版權標識和網站鏈接。因此,某公司起訴諸多建站公司和最終用戶侵犯其著作權,要求對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從侵權構成的角度,某公司就其建站軟件享有著作權,去除了其版權標識的建站公司和最終用戶構成著作權侵權,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但從損害賠償認定的角度上看,法院的認定結果卻經歷了從常規的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認定,到判賠額整體調低的變化。發生這樣變化的原因在于某公司不正當的“釣魚式維權”方式應當遏制,其靠索賠獲利的行為方式不應支持。
相較于其他版權權利人的先發現侵權行為、再采取維權措施的常規維權路徑而言,“釣魚式維權”多出了一個誘發侵權行為環節,這一誘發環節是其不正當性的來源。該案中,某公司在其官網中宣傳建站軟件可以免費使用、對外開源,使得用戶形成可以免費無償使用的印象,誘導公眾使用其建站軟件,但同時并不明示版權標注條件。盡管某公司在用戶協議中確有列明這一條件,但在當前網絡服務協議條款繁雜、普通用戶大多不會關注協議內容的情況下,某公司并未在宣傳過程中顯著標示版權標注條件,也并未在用戶下載安裝過程中進行提示,這樣的安排顯然不足以讓用戶知曉保留版權標識的必要性。在軟件完成建站并投入使用后,大部分用戶均去除了某公司的版權標識,某公司又對這些用戶逐一起訴。綜上,某公司的維權路徑可以概括為誘導用戶侵權—發現侵權行為—采取維權措施,其維權方式存在有違誠信的不正當性,屬于“釣魚式維權”。
面對“釣魚式維權”,執法部門應作出適當應對。由于某公司不正當的維權方式,且用戶在使用過程中不存在侵權的惡意,因此,侵權損害賠償的數額可以適當降低。如前所述,經過充分調研,最高人民法院指導下級法院,統一適度調低了相關案件的判賠額,還決定區分網站經營主體及建站主體,分類確定了不同被告應承擔的賠償數額,從損害賠償這一層面上對“釣魚式維權”的行為進行恰當規制。最終,不僅被訴的建站公司和最終用戶意識到了自身的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不當之處,某公司也認可和接受了法院判決。
在當今網絡服務發達的同時,法律風險也隨之而來,特別是有些服務協議很容易給用戶“挖坑”,惡意誘導后起訴維權的情況也屢有發生。對于相關企業和普通公眾等用戶而言,不僅要在閱讀、勾選同意用戶協議時提高警惕,更要在日常運營和生活當中注重法律意識的培養,防范知識產權侵權風險。對于整個社會而言,應當形成合力,宣傳普及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提升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讓“釣魚式維權”再無可乘之機,共同營造一個健康有序的網絡服務生態環境。
上一篇:關于公開征求《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創新發展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下一篇:“YY直播”與“丫丫直播”“吖吖直播”起糾紛,怎么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