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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申報2025年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重點領域研發項目—關鍵技術攻關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11.19 新聞來源:

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實施辦法(試行)》(東科〔2023〕73號)和《東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東莞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東科〔2021〕80號),現組織開展2025年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重點領域研發項目—關鍵技術攻關項目)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要求

  (一)項目支持領域:主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及高端醫療器械等戰略性產業和優勢傳統產業的關鍵技術研發攻關。具體見申報指南(詳見附件1)。

  (二)項目申報單位:

  1.支持企業或由企業牽頭組建的創新聯合體牽頭申報。牽頭申報單位為企業的,應為在我市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新技術企業,且上年度營業收入為2000萬元(含)-2億元(含),研發費用占比不低于5%;上年度營業收入為2億元以上的,研發費用占比不低于3%。牽頭申報單位為創新聯合體的,創新聯合體牽頭組建企業應滿足上述企業條件,且創新聯合體各成員單位上年度在莞研發費用合計不少于1000萬元。

  2.牽頭申報單位須具有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完成項目所必備的人才條件、技術裝備、投入能力和規范的管理制度,以及滿足申報指南規定的其它條件。

  3.鼓勵牽頭申報單位開展產學研合作,聯合相關參與單位共同申報,參與單位可以是市內外(含港澳地區)科技型企業、企業創新聯合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負責配合牽頭單位開展項目申報工作,同一項目的參與單位原則上不超過10家。項目立項后,牽頭申報單位自動轉為項目牽頭承擔單位,參與單位不變。

  4.牽頭申報單位同一年度原則上最多同時申報2項市重點領域研發項目,且申報時有3項尚未提交驗收申請在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原則上不得申報。

  5.牽頭申報單位為市外企業的,可以自行申報,但立項時,須將主體遷入我市或在我市注冊設立新的企業擔任牽頭單位,并承諾在項目實施期內達到上述企業條件。

  (三)項目參與人員:

  1.申報項目應明確項目參與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和一般參與人員。項目參與人員應為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人員的在職人員,且從事技術研發的人員比例不少于參與人員總數的80%。

  2.項目負責人為1名,應具有統籌領導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記錄良好,且須實質性的全程統籌領導項目組織實施。項目負責人已負責1項(含)以上的在研市重大科技項目的,在項目驗收之前,不得作為負責人再申報新的市重大科技項目。

  3.項目一般參與人員原則上不超過50人,且須實質性參與項目組織實施工作。

  4.禁止出現拉同領域高端知名專家掛名現象。

  (四)項目自籌經費要求:項目投入總資金由項目承擔單位(包括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的自籌資金和市財政資助資金組成。其中,承擔單位自籌經費包括項目前期投入(指項目申報指南發布前兩年的投入,符合項目專賬管理要求)和項目新增自籌經費(指項目申報指南發布日至項目合同結束期間的投入)。自籌經費與市財政資助資金的比例不少于3:1,且新增自籌經費與市財政項目資助資金的比例不少于1:1。

  (五)項目資助額度: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額度1000萬元,由項目單位根據需求申請,并根據評審結果確定最終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25%。對特別重大、優質的項目,經市政府同意可加大支持額度。項目立項后如財政資助資金少于申請金額,則需由項目承擔單位自行補足差額,保證項目總投入不變。

  (六)項目實施周期:項目實施起始日期應在項目年度申報指南發布日至項目任務書(合同書)簽訂日之間;項目實施結束日期按照不同項目要求據實確定,一般情況下不超過3年(含),生物醫藥及高端醫療器械產業技術領域的項目一般情況下不超過5年。

  二、注意事項說明

  (一)根據《關于東莞市促進經濟發展類專項資金不予資助范圍的若干規定》(東財規〔2023〕2號)規定,項目申報單位有以下情況的不予資助:

  1.在專項資金申報通知發布年度前2年的1月1日起至申報通知載明的申報截止日期為止(即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項目申報單位在稅務、環保、安全生產、刑事犯罪、失信懲戒方面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2.因逾期未按要求足額退回財政資金,提供虛假申報資料,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以及貪污、截留、挪用財政資金等行為,被相關資金主管單位列入申請財政資金資助限制名單,尚在取消專項資金申報資格期內。

  3.項目申報單位存在欠繳車輛通行費年票制實行期間的路橋年票費的情形,可暫時保留申報資助資格,待繳清路橋年票費后再予以資助。資助資格最長保留3個月,預期未繳納的不再予以資助。

  (二)項目申報單位及負責人應未被列入東莞市科技項目誠信異常名錄;有在省、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單位及負責人不得申報。

  (三)申報項目應主要立足我市重點產業領域技術需求,符合申報指南各專題方向的具體申報條件,所涉科學研究和醫療活動須嚴格遵循技術標準和倫理規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四)申報項目主要研究工作和成果應用及產業化須在市內實施應,并取得直接經濟效益。

  (五)申報項目內容須真實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實力與技術、經濟指標。項目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嚴格按照《東莞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東科〔2021〕80號)要求,加強對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項目申報單位須提供《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詳見附件2,作為申報材料附件上傳申報系統)。項目一經立項,技術、產品、經濟等考核指標無正當理由不予修改調整。

  (六)同一項目只能享受重點領域研發項目、“揭榜掛帥”研發項目或國家、省重點研發計劃(科技重大專項)配套項目等其中之一的支持,不得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多頭申報、重復申報,一經發現,將按照《東莞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東科〔2021〕80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項目申報時應同時提供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查新報告、項目牽頭單位近三年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及其他有關佐證材料。部分如生物醫藥等對社會關系、倫理道德具有重大影響的技術領域應同時提供科研倫理安全承諾書。項目可行性報告(提綱參考詳見附件3)應對項目實施的可能性、有效性、創新性、技術方案及內容進行具體、深入、細致的技術論證和經濟評價。

  三、申報流程說明

  (一)網上申報。采用網上填寫申報書的方式進行。項目負責人進入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寫申報書,首次申報的單位必須注冊新帳號。

  (二)鎮街推薦。項目申報書經申報單位網上審核并提交后,由所屬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在網上進行預審后推薦市科技局受理。預審時需檢查項目申報書填寫是否完整并符合申報指南有關要求,項目附件清單材料是否齊全、項目單位經營是否有異常等,并在系統提出是否推薦意見。市屬單位、市外單位的項目申報書由市科技局初審。

  (三)形式審查。對是否符合政策、申報通知與指南要求開展形式審查工作。

  (四)專家評審。委托第三方對通過形式審查項目進行專家評審。

  (五)征求意見。擬立項項目征求部門意見。

  (六)上報市政府審定。

  (七)簽訂任務書。對批準立項的項目,由牽頭單位在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上填寫項目任務書,并下載打印。任務書一式4份(如聯合單位需要可增加任務書份數),連同申報書一式2份,經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蓋章后,由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送達市科技局科技業務受理大廳。(A4規格打印,左側裝訂,采用線裝,對每一頁面依序連續編寫頁碼)

  四、申報時間

  (一)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25日17:30。

  (二)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截止時間:2024年12月31日17:30,逾期不提交審核的項目視為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網上初審不通過。

  五、聯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綜合規劃與科技重大專項科)

  地址:東莞市莞城街道匯峰路一號匯峰中心H座7樓

  聯系人:肖馳宇、游嘉玲;聯系電話:0769-22831375

  (二)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技術支持

  聯系人:劉攀;聯系電話:0769-22831403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重點領域研發項目—關鍵技術攻關項目)申報指南.docx

     2.材料真實性承諾函.doc

     3.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綱(參考).doc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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