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微云”服務遭遇云端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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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微云”服務遭遇云端尷尬
發布時間:2013.11.20 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微云”作為騰訊公司為用戶打造的一項智能云服務,于今年8月正式推出。騰訊用戶可以通過“微云”服務方便地在手機和電腦之間同步文件、推送照片和傳輸數據。然而該項服務日前卻遭遇涉嫌侵犯他人商標權的尷尬:微云軟件(上海)有限公司(下稱微云上海公司)以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上海網策廣告有限公司(下稱網策公司)共同侵犯其“微云”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將兩公司訴至法院,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將于11月27日開庭審理該案。
“云”訴爭
中國商標網公開信息顯示,微云上海公司于2007年4月申請注冊了第5979403號“微云”文字商標,核定使用在第42類計算機編程、軟件設計、升級等服務上,2010年獲準注冊。騰訊公司的第10782442號“微云”商標于2012年4月申請注冊,指定使用在第9類計算機外圍設備、軟件等商品上,目前顯示正處于駁回復審階段。
據了解,微云上海公司成立于2006年,系一家以“微云”為字號且一直致力于軟件開發和移動互聯網服務的外商獨資高科技企業。微云上海公司為微云軟件亞太區的總部,微云軟件是一家致力于軟件發展推廣的高科技軟件公司,公司的主營業務為企業資源規劃(ERP)系列軟件產品,擁有一系列自主知識產權的相關軟件產品,涉及的行業領域種類繁多,產品版本跨越多種行業。
據介紹,微云上海公司于今年7月通過公證取證發現,騰訊公司將其自主研發的“互聯網存儲服務”軟件命名為“微云”,并在其主辦的域名為“weiyun.com”網站上提供下載服務;而網策公司系上海知名互聯網企業,在其主辦的“PCHOME電腦之家”網站為騰訊公司的上述產品進行介紹和推廣,并向公眾提供下載服務。
微云上海公司認為,騰訊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網策公司的行為直接擴大了騰訊公司侵權行為的損害后果,與騰訊公司構成共同侵權。微云上海公司要求騰訊公司、網策公司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6萬元。
針對該案,記者日前向騰訊公司方面進行了求證,騰訊公司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了“微云”標識的涉訴情況,但對于案件具體細節表示尚不便于透露。
“微”煩惱
據了解,該案并非騰訊公司首次“微”字之爭。早在去年,用戶過億的“微信”也遭遇了商標紛爭。2011年1月24日騰訊公司提出了在第9類計算機外圍設備、軟件商品和第38類信息傳送、網絡用戶接入服務上“微信”商標的注冊申請。在1月的17日,北京聯智昭陽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已經搶先一步注冊了第38類上的“微信”商標,導致騰訊公司上述兩商標的注冊申請被駁回,目前尚處于商標異議和駁回復審階段,尚未確定權利歸屬。
有專業人士分析認為,如果在第38類中包含的“至少能使二人之間通過感覺方式進行通訊的服務”注冊類別上由他人取得商標專用權,那無疑將會讓騰訊公司陷入“微信”商標權利的被動局面。如果權利持續處于不明確狀態,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公眾可能會傾向于將其當做一種具有諸多便利功能的即時通信模式,如此一來,“微信”轉變成通用名稱也不無可能了。
知情人表示,騰訊公司對于重要商標的戰略一般會在全部45類上進行申請注冊,正如當年騰訊公司為保護QQ品牌,防止他人搭商標順風車,在多個類別上申請注冊了千余件商標,但一些產品的商標則精準選擇了相關的類別。但問題是,產品有自身發展過程,一些本來不起眼的產品可能發展為明星產品,此時企業的商標和其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需要跟進,否則也會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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