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博會法國館“高架立體建筑物”發明專利案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案例
王群訴上海世博會法國館、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上訴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10)滬高民三(知)終字第83號民事判決書】
【案情摘要】 原告王群以被告上海世博會法國館(以下簡稱法國館)、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八局)建造的上海世博會法國館建筑物侵犯其“高架立體建筑物”發明專利權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消除影響。
一審法院認為,法國館建筑物內的房間均設置在坡道的表面,而未延伸至坡道的四周空間,這與原告專利權利要求1中記載的技術特征之一“空間支架四周空間及表面設置有若干房屋單元”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根據專利說明書的記載,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即在于擴張單位建設用地面積上的建筑面積,改善居住的交流性和舒適度,而實現上述發明目的和效果的技術手段就是“將房屋布置在空間支架的四周空間”。而法國館建筑物恰恰僅在坡道表面設置有房間,該建造方式不足以實現原告在專利文件中所描述的拓展建筑空間的功能和效果。故兩被告建造、使用法國館建筑物的行為不構成對原告專利權的侵犯。遂判決駁回王群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王群提起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一審法院有關侵權定性的認定正確,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上海世博會期間涉世博的專利侵權案件,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審理法院經現場勘驗法國館的被訴侵權技術特征,依法準確解釋專利權利要求,做出了法國館未構成專利侵權的判決。本案判決體現了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護當事人權益的司法原則,維護了上海世博會的正常運行秩序,獲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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