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知識產權法院或跨行政區域管轄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行業資訊
昨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廣東省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針對昨日南都報道提到的焦點,會上相關負責人一一做出回復。廣東省高院副院長徐春建介紹,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司法改革精神來看,廣東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應可跨行政區域管轄。
設立數量須等中央和最高院公布
廣東首個知識產權法院有望建在哪里?徐春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廣東高院經過全面分析近幾年來全省知識產權案件分布、發展趨勢以及各地市經濟科技文化發展狀況,綜合考慮各地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力量配備,借鑒美、德、日等國家和地區知識產權法院設置的成熟經驗,“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提出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這個基本原則為:以當地經濟、科技和文化發展狀況為出發點,因需設置;堅持相對集中,避免遍地開花;充分評估社會效益,綜合衡量所需支付的行政成本和司法資源,逐步推進、分期完成。
徐春建透露,根據調研結果,廣東的珠三角地區比較符合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條件,目前,除了廣州、深圳、珠海外,佛山也在積極開展申報設立知識產權法院。
“最后設立的數量還要等中央相關部門和最高院決定后公布,但我個人當然是希望,在珠三角區域,可出現兩三個知識產權法院?!?/P>
當被問及知識產權法院的建立是否有時間表時,徐春建表示,“按照目前的進度,據我了解,應該比較快了”。
跨行政區域管轄跨度多大需設定
那么,知識產權法院設立后,將擁有怎樣的管轄權?徐春建就此表示,作為知識產權的專門法院,是可以跨行政區域管轄。至于跨度到底能有多大,目前仍是未知數,需設立后才可知。但省高院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管轄權也需設定。如法院設在廣州,汕頭納入其管轄權,那就可以審理該地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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